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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皇爺犯了管理上的大錯。

他是做主把劉貴妃送給周伯通的,周伯通不要,那麼劉貴妃還住在皇宮。

這是事實沒錯。

那麼劉貴妃此時是什麼身份呢?是劉貴妃還是周伯通的女人?

周伯通不要,那麼劉貴妃就面臨著兩個歸屬,第一她是周伯通的棄婦,第二她是劉貴妃。

其實這兩個身份從人性的角度來看,沒有本質區別,但從歸屬性來看,區別大了。

如果是周伯通的棄婦,那麼她是屬於周伯通的。

如果還是劉貴妃,那麼她是屬於段皇爺的。

要說女人還真是苦,嫁了男人她就不是她自己了,歸屬性還要用財物的規則來定論,還真是物化了。

難怪現在有論調,真正的好女人只屬於自己。

這不,看看上面的例子,哪個男人都不是好東西,都能夠得上一句極端話,男人從來就不是什麼好物種。

那麼再回過來盤一下,只能說就事論事,不涉及任何尊重與否的問題,不然的話,這種場面,只怕很難承當。

周伯通走了,劉貴妃到底屬於誰?

頭腦單純的會認為物歸原主,這就好比買東西,人家沒貨,那麼錢是不是還歸原有者?不然就是欺詐了。

還是物化了。

但劉貴妃的所為是有違婦道,什麼見鬼的婦道,還有違宮規,她要是再回來,能不處理嗎?

再說了,就算物歸原主,那麼段皇爺要進行表態,他把劉貴妃送給周伯通時,那是三頭六面都在場的,也就是舉行了儀式,有儀式感的。

也就是說,從這一刻起,劉貴妃就是周伯通的女人。

如果要她迴歸,那麼就要再舉行一個儀式,哪怕是宣告宮規,去罰她,這也是一種儀式。

偏偏段皇爺沒表態,他是愛河中的小青年,看到了鴛鴦錦帕,就一臉厭惡,然後一走了之,不聞不問,死人不管,想到了再說。

這樣的話,劉貴妃就是處於三不管地帶,幸好她沒什麼大事,不然的話,也夠慘了。

段皇爺在愛情的魔力下轉圈圈,轉到哪裡是哪裡,其實也是在愛情的魔力下拆爛汙。

搞得虎頭蛇尾,豆腐渣工程一枚。

既然是送給周伯通時,舉行了儀式,那麼就認儀式感,這也是段皇爺的正式表態。

周伯通不要,那麼劉貴妃就是周伯通的棄婦,棄婦也是朋友妻,那麼以貴妃的規制來照顧供養,那也是朋友之義,這也說得過去。

至於劉貴妃生下孩兒,那就是段皇爺在養周伯通的妻兒。

朋友不是有通財之誼嗎?

那麼問題來了,既然是段皇爺在幫著養周伯通的妻兒,他也就是實際監護人,那麼小孩有什麼頭痛腦熱的,自然要找他。

這不是感情,而是責任。

如果這孩子是盡力了但救不活,那段皇爺沒有責任,可他是見死不救,還在發戀愛中的小孩子脾氣,在撒嬌。

那他沒有盡到監護的責任不說,在法律上,他此行其實是形同幫兇,那麼瑛姑找他報仇,也是應當的。

瑛姑並沒有找錯人。

那是黃蓉在偏袒段皇爺,她的心一直就是偏的,從這裡就可見一斑。

瑛姑沒有錯,只是她生在宋朝,如果是現代的話,就不會孤立無援,連黃蓉也落井下石。最起碼現代法律可以支援她。

法律沒有先進到宋代,事情倒是超前發生了。

那麼免不了孤寂。

段皇爺在這件事犯的是管理上的授意不明,然後法律上責任不清,權力的運用上是標識含混,他都沒有很恰當地運用權力。

作為一個管理者,他是失敗的,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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