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2章 限你7天內拆除,否則罰款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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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的領頭人沒有理睬陳天浩,板著臉道:
“根據《泉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條例》,你處安裝的戶外LEd大螢幕未經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屬於私自安裝,違反戶外廣告設定管理條例,請限期整改拆除,並處於5萬元罰款。”
說完,他從公文包裡掏出一張A4紙,遞給陳天浩,
“這是處罰通知書!”
陳天浩接過通知書,低頭一看,只見上面寫道。
“經查,你處安裝的室外LEd廣告顯示屏未經審批許可,屬私自安裝,該行為已違反《泉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條例》。
你處安裝的室外大螢幕屬於未經批准擅自設定戶外廣告設施,限7日內拆除,逾期未拆除,將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組織拆除,拆除所需的費用由違法責任人承擔,並處以5萬元罰款。
……”
陳天浩看完,又仔細看了看公章,抬頭說道:“同志,我這個樓是剛買的,樓體的設計圖紙裡專門標註了安裝室外大螢幕的位置,我是按照圖紙設計來的,應該沒有問題吧?”
“我們是城管,我們不管你們的建築是如何設計的,我們只管戶外廣告設施,你這個大螢幕屬於戶外廣告設施。”
“廣告設施?”陳天浩繼續裝傻充愣道,“同志,我這個大螢幕從來沒有做過廣告,是專門用來展示省裡電子競技大賽的,應該不屬於廣告設施吧?”
“你不用狡辯,”對方冷冰冰地道,“《泉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戶外廣告設定,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構)築物、市政設施、道路、廣場、空間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載體設立戶外電子顯示屏(牌)、燈箱、霓虹燈、展示牌、招貼欄、實物模型、充氣物、廣告彩旗、布幔、橫幅等設施用於釋出商業廣告和公益廣告的行為。
這棟樓是你的自有建築物,你宣傳的是省裡電子競技大賽屬於公益廣告行為,這都符合戶外廣告設定的定義。
我執法都是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的。”
說完,他又從公文包裡掏出幾張紙,遞給陳天浩,“這是《泉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條例》的內容,你可以學習一下,如果對我們的處罰有意義可以申訴行政複議,但是7天內必須將大螢幕拆除。”
“是不是7天內拆除了就不用交罰款了?”陳天浩故意問道。
“是的!7天內拆除,不進行處罰;如果不拆,我們到時候將組織人員來拆,產生的費用由你方承擔,並進行罰款。”
“如果把手續補上,是不是就可以不用拆除了?”陳天浩又問。
“從城管部門的職責範圍和角度來講,按期拆除就不罰款。”對方有些不耐煩了了,“你先好好學習學習規定吧!”
說完,幾個人轉身離開了一樓大廳。
陳天浩一臉客氣地將他們送出門口。
待幾個人上了車之後,他方才轉身回到大廳。
他回到辦公室,仔細研究了一下《泉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條例》,發現戶外顯示屏確實是不允許隨便安裝的。
《管理條例》中寫道:“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戶外廣告的設定管理工作,工商部門負責戶外廣告發布的經營資格稽核、內容登記和監督管理,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戶外廣告設定的有關規劃管理工作。
市政公用、公安、城管執法、園林、交通運輸、房管、質監、環境保護、氣象、財政、文物、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工作。”
看完條例,陳天浩把紙往桌子上一甩,罵道:“他奶奶滴……安裝個顯示屏居然需要這麼多部門!”
永泉物業公司吳經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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