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0章 第一筆版權費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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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天浩在電話裡跟苗禾青說道:
“你立即給法院回話兒,接受調解!”
“嗯!”苗禾青應道。
“我估計他們是想借調解來探咱們的虛實,咱們也借這個機會看看他們的嘴臉。”
“好!我這就給法院打電話。”
苗禾青結束通話電話,立即給法官打了電話,表示接受調解,法官與其商定在三天後調解。
三天後,陳天浩、苗禾青和安彩霞再次來到法院。
調解人還是邱法官。
邱法官照例先與雙方進行了單獨交談,力勸走調解之路。
調解一開始,苗禾青作為原告方代理人,先是對優酷酷網侵權,在先後寄送法務函、律師函無果的情況下,才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這一經過做了簡述。
等苗禾青說完,陳天浩揚起手中一沓厚厚的材料,質問道:
“你們優酷酷也算是影片網站裡的大站,居然一下子盜版了我多部影片。”
說完,他把手裡的材料遞給邱法官。
“這是截止昨天晚上十二點,優酷酷網站上在架的未經我方授權的盜版影視影片名單,請法官過目。”
邱法官拿過材料,也沒有仔細翻閱,直接給了優酷酷方的代理律師,
“你們也說一說吧!”
“我們收到葫蘆網的律師函之後,進行了自查,發現網站上確實存在一些影片,但是這些影片都是使用者上傳的,這麼多資料難免有漏網之魚,按照‘ 避風港原則’……”
陳天浩一聽對方說到“避風港原則”,火氣噌一下上來了,不等對方說完,就問道:
“什麼叫‘避風港原則’?”
對方的代理律師以為他真不知道這個概念,一本正經地答道:
“避風港”原則是指在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時,當網路服務提供商只提供空間服務,並不製作網頁內容,如果網路服務提供商被告知侵權,則有刪除的義務,否則就被視為侵權。”
“好!你可以說遵循‘避風港原則’,”
陳天浩用力地點了點頭,然後一字一句地質問道,
“在此之前,我們先發了法務函通知你們,你們沒有刪除!
接著,我們又發了律師函,你們同樣無動於衷!
請問,連續兩次告知你們侵權,你們都沒有履行刪除義務,按照“避風港原則”,你們的行為不是侵權是什麼?!”
優酷酷方的人沒想到會遇到這種逼問,一個個都怔住了。
“原告方,今天咱們是來調解的,這裡是調解室,不是法庭,咱們可以柔和一些!”
邱法官一看僵局了,連忙給雙方都做了一個臺階下,然後問葫蘆網方:
“原告方,如果被告方將涉嫌侵權的影片全部下架,你方願意撤訴嗎?”
苗禾青聽完,沒有說話,而是看了看陳天浩,用眼神徵求他的意見。
陳天浩用充滿自信的眼神跟她對視了一下,然後又看了看安彩霞,轉頭向法官,斬釘截鐵地說道:
“邱法官,今天雙方坐在這裡的目的是為了調解,既然是調解,就需要雙方各讓一步,如果優酷酷網24小時之內將侵權的影片全部下架,我方撤訴!”
邱法官聞言,點了點頭,朝優酷酷方的人問:
“被告方,原告方提的調解條件你們能接受嗎?”
“這……我得請示一下公司領導。”優酷酷方的工作人員支支吾吾答道。
“那你現在就出去打電話請示,然後告知我結果。”
邱法官的表情裡透著一股威嚴。
“好好好,我這就去!”
優酷酷方的工作人員邊說邊起身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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