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3章 一篇博文引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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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飲料公司和百事飲料公司都是世界500強企業,他們的法務人員業務素質都非常強。
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並準備相關證據以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
那麼接到應訴通知書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了解被告人背景、和蒐集反駁證據。。
他們首先驗證了起訴書中的舉證,發現自己投放到優酷酷網站的廣告確實是被插到了盜版影片的片頭。
兩家企業都極為重視商譽,所有的廣告投放合同中都寫有不得投放盜版影片的條款。
如果此次訴訟內容公開,投放廣告到盜版影片中,助長盜版氾濫的罪名一旦被坐實,肯定會影響公司形象。
兩家企業的工作人員先後致電優酷酷公司,要求立即查明上訴狀中涉及的舉證情況。
並嚴重宣告,如果將廣告擅自投放到盜版影片中,必將索賠!
優酷酷公司一看自己的金主爸爸們怒了,一個勁兒地賠不是!
安彩霞對這個案子進行了很多思考,產生了很多感悟。
她在自己的部落格裡寫下了一篇題為《對盜版影片贊助商是否涉嫌不正當競爭的思考》的文章:
【最近,接了一起涉嫌網路影片侵權的案件。
在取證過程中,我發現該網站上充斥著大量的盜版影片,幾乎每一個盜版影片的片頭和片尾都被加入了廣告,其中不乏世界知名企業的廣告。
在訴訟過程中,作為原告,我方將幾家廣告主一起作為被告人進行了訴訟。
我方認為,廣告主資助了盜版行為,使大量本應該觀看正版影片的消費者流向了盜版,從而導致正版影片的經營者本來可以預期獲得的經營利益受到了損害。
廣告主本來應當向合法的網站投放廣告,而現在卻向盜版網站投放廣告,其以影響正版經營者正當合法的經營模式為代價獲取自身的利益,顯然不具有正當性,違反了基本的商業道德並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我方擁有正版影片授權,經營具有正當性,利益受到侵害。
鑑於此,我方將幾家廣告主一併作為被告人進行了訴訟!
透過這起案件,我越發覺得盜版贊助商在盜版影片產業鏈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試想,如果沒有人去贊助盜版影片的話,盜版影片的傳播鏈和傳播範圍肯定會更短、更小一些。
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是個新課題,歡迎廣大同仁就此話題進行討論!】
文章的最後,安彩霞故意留下了一個開放性的話題,目的就是引發一些同行的討論。
文章釋出不久,很快就引起了幾個同行的評論留言和轉發。
博主民訴王律師留言:去年,接過一個網際網路影片侵權案件,辛辛苦苦大半年,最後官司贏了,賠償金額2000元,真不夠功夫錢。
博主道與律留言:現在如果不是為了一個名譽權,真不建議打版權官司。
博主天秤座律師留言:有些影片網站,赤裸裸地侵犯版權,對於版權人的投訴置若罔聞,簡直就是“店大欺客”。
博主律所合夥人留言:安律師的這個思路給智慧財產權保護訴訟起到了一個很好的啟發作用!
博主笑看世界留言:現在有些廣告主是把廣告投到廣告聯盟商那裡,其實自己也不知道廣告被投給了盜版。
博主別煩我留言:現在的優酷酷、土豆子、566等網站上的影片絕大部分都是盜版,一個告一個準兒!
……
幾天後,一個影視圈的部落格大V轉發了安彩霞的這篇文章,文章火速躥紅。
話題在更大範圍內引起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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