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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衍也發覺到了朱棣的用意,等踏進倒座房後,程二便聽見他意味不明地輕笑了一聲。

程二疑惑地看了看道衍:“道衍先生,可是何處不妥?”

道衍搖頭,且擺了擺手。

屋門在程二的視線中被合上了。

程二搖了搖頭。這道衍和尚的心思,還著實令人難以捉摸!

————

李公子的家人很快趕到了北平,而知縣夫人也與知縣再度扯破了臉皮,知縣的面子那就是被人扯下來往地上踩一般,或許正是太鬧心的緣故,縣衙裡的公務幾乎不能正常運轉,這知縣沒好心情,其他人能討得了好嗎?誰都討不了好!

李公子的家人來到之後,自然也聽說了傳得沸沸揚揚的流言。因著知縣和李公子確實有不和的前科,那李老夫人也不管那麼多了,直接就認定了乃是知縣的錯,當即就將知縣狀告了。

這知縣犯罪該誰管呢?

提刑按察使司。

按察使司主管徒刑以下的刑名、訴訟事務,屬於省一級的司法部門,當然徒刑以上的就得交給刑部了。

按照當時的明律,知縣就算是殺人也不大可能判死罪。

明朝官員犯罪有著兩個減免罪責的途徑,一是在審訊階段,凡官員犯罪都由皇帝決定審訊和處罰,使得六品以下在外的犯罪官員有一次免罪機會,而在外六品以上以及京官有兩次免罪機會;而另一次則是在執行階段,大明律雖然規定犯公罪,應笞者贖罪,徒流以上記過考核,犯私罪至杖一百則罷職不敘。但明初還有個規定,叫“三犯如律”,意思就是說要犯三四次罪才會依律處置。

可見官員是有著極大的特權的。

唯有那些著實不走運的,直接得罪了洪武帝,那可就是定罪很快,弄死你也很快。

直接從朝堂上拖出去打屁股行杖刑的,那可真是比比皆是。

……

總之這知縣不大可能為此付出生命的代價,李家老爺雖是布政司經歷,的確不是好招惹的,但他畢竟位置不算高,要將知縣弄死那還是有難度的。

因而知縣之事上不到刑部,卻可以上到按察使司。

待查實以後,方才是上到皇帝那裡去。

然北平地偏,不過一小小知縣,皇帝哪會在意你?雖說六品官以下都可有一次免責的機會,可這個機會是皇帝給的,皇帝不在意你,不願意給你,自然也就沒有了。

基本上,只要按察使司定下了,那麼就不會再更改了。那皇帝不也得聽下面人的意見嗎?他對這知縣又無好惡,長什麼樣兒都不記得,自然會聽取按察使司的意見。

陸長亭想清楚箇中關節以後,便有些好奇朱棣和道衍的主意了。

“若他不能死,那又該給以何等處罰?”若是輕了,沒用處不說,還反倒是將敵人激怒,促進人家變得更為強大。

朱棣一副大局盡在掌握中的姿態,不急不緩地道:“長亭可曾聽說過戴罪辦事的條律?”

陸長亭頓時恍然大悟。

這在洪武年間十分常見。

因為早期的胡藍案死了太多人,而後為了清除貪汙的官員,也死了不少的人,明朝甚至出現了無官可用的情況,於是後頭再有官員犯罪,便有了戴罪辦事的條律,你犯了罪,我給你定罪,但你不會馬上受罰,而是要先戴罪辦事,你繼續累死累活,我還不給你發錢。

這對於官員來說,莫過於比死還難受。

而且戴了罪的官員,哪怕一時官職沒有被罷黜,但依舊坐在那個位置上,卻也無法和過去一樣了。

這可就是典型的倒黴出了力,卻還不能得個好的下場。

“四哥是打算如此定那知縣的罪?”陸長亭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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