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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五弟,你這種想法大錯特別錯啦,我們讓百姓、商家在做工程時賺點錢是應該的,這樣我們的人力資源就會釋放出來,再說我們府衙不能什麼事都一手包乾,表面上我們是省錢了,其實如果算上我們投入的人力資源的各種開支的話,說不定是更不划算呢。讓給商家、百姓去做的話,他們啥事都會精打細算,而我們去直接管理確是大手大腳的,那真是出力不討好,還不如釋放人力資源來做其他事呢,我們只要把好質量關,按工程進度會款就行啦。”

顧雍聽後在心裡想,有這東西確實是好,具對官員進行約束,還有公平的作用。“我覺得此法很好,我們具省事說不定還真能省錢呢,況且此法對各方都有制約,就是府衙也不敢再亂來,那百姓、商家在操作時就能放心大膽的去完成;也利於生產經營活動中所發生的糾紛等事務的處理,這是個好辦法。”

司馬朗道:“大哥,那另外一個律法呢?”

呂寧接著道:“‘商標和專利法’這個有點複雜,簡單說就是任何產品只要有人到我們府首先註冊了該產品的名稱、外形,那這種產品的名稱和相關的外形產品其他人的產品就不準再用此名稱,也不能生產和該產品外形一模一樣的產品,否則就是違法,這一類叫‘商標法’。而專利法是指工匠們透過自己的努力發明創造了一種新技術或新工藝,只要發明人到我們府衙申請了專利保護,那他就享有該技術或工藝的獨家擁有權,其他人想使用此技術或工藝就必須經過該專利持有人的同意才行,或者說是使用者必須支付一定的費用給該專利的擁有人,當然也可以將此專利一次性賣給他人也是行的。這樣我們就鼓勵了技術創新,在一定時間保護了發明人的權利,一般保護年限在十五年,超過年限時其此技術專利就會向社會公開,到那時任何都可使用該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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