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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前腳剛被警察堵在了家門口,後腳就接到了市醫院的電話,說丈夫和兒子正在醫院搶救。
一瞬間,她感覺天都塌了。
跟環境處合作的警察專業能力非常夠硬,他們已經掌握了盧家父母買賣未成年女兒盧小桃的充分證據,即便沒有環境處的參與,他們也有足夠的法律依據逮捕兩人。
「我沒犯法!你們警察,怎麼亂抓好人!救命啊!」
常桂芬使勁賴在地上撒潑,她還以為這種事她隨便胡攪蠻纏就能躲過去的,可她喊了好久,也沒見街坊鄰裡出來幫她說話,倒是她被警察抓走的事情,傳遍了整個小區。
都不用警察怎麼開口,整個小區的人都知道盧家夫妻因為賣女兒的事情被公安局的人抓走了。
哎喲,真是造孽啊,十六歲都還沒到的女兒,還那麼會讀書,這對糟心眼的父母居然就能眼都不眨賣給犯罪分子,這是拐賣未成年兒童婦女,是要吃官司的。
街道辦的人知道後,也是第一時間給社群普法,堅決禁止此類事情再在這條街道上出現。
菜市場門口滷味店的鋪面主人知道後,也立刻把鋪面收回,說是不恥於將店面租給這種人,寧可賠點錢把鋪面收回來,也不想給爛人做生意。
一時之間,盧家父母在小區裡徹底揚名,還有人說盧父帶著小兒子出了車禍,可見是報應不爽,哪家重男輕女到這種地步的啊,擱從前,那是要天打五雷轟的。
附近有些重男輕女的人家,聽到盧父的報應後,也忍不住對女兒好一些,以後出門也更安心點。
第46章 斷絕
一夕之間, 盧家巨變。
常桂芬滿臉焦灼地坐在審訊室裡,警察問她什麼她都不說,就是反反覆覆地要去醫院看丈夫和兒子,被拒絕後就撒潑打滾, 言辭激烈, 審訊過程非常不順利。
但警察什麼樣的犯罪分子沒見過啊, 怎麼可能真的奈何不了她,一樣樣證據和法律條文擺到她面前, 她此時才終於意識到,賣女兒居然是違法的。
「你們肯定是唬我的!盧小桃是我的女兒, 她是我身上掉下來的肉, 我想怎麼處置就怎麼處置!你們警察了不起啊!」
很顯然, 常桂芬是個法盲, 她雖然讀過兩年書,但文化水平僅限於認識幾個字, 關於人權的法律,她是半點兒不知道。
她甚至覺得, 買賣兒女對於親生父母來說, 是天經地義的事。
審案的警察聽了都忍不住血壓升高:「常桂芬, 不要胡攪蠻纏,這裡是公安局,不是街道辦, 你裝瘋賣傻是沒有用的。」
「我沒有裝瘋賣傻!我要去醫院!」
正是這時, 審訊室外傳來了敲門聲, 審訊的警察聽到出去了一會兒, 很快就進來道:「常桂芬, 你的丈夫和兒子都已經出了手術室, 均沒有生命危險。」
「真的嗎?」常桂芬急切地求證。
「當然是真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常桂芬,我們警方希望你將事實的真相全部交代清楚,我們警方不會冤枉任何一個好人。」
常桂芬自覺是個好人,又想快點出去見丈夫和兒子,立刻就說了起來。
當然她說話非常有偏頗性,具體表現為:她之所以這麼做,是李永軍媽媽唆使她的,如果她拒絕,李永軍媽媽就會讓李永軍在學校裡欺負她兒子盧勇俊之類,至於錢,那是對方賠禮道謝的,她只是收下而已。
警察聽得一臉無語,但還是不得不繼續筆錄。
另一邊,陳清淮陪著盧小桃也到了公安局,這個案子除了黃老闆僱傭面具男使用禁術未遂外,其餘的部分都移交給了警察局處理。
盧小桃作為當事人,雖然還沒有成年,但也要進行筆錄,在徵得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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