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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爺,您和他是鄰居嗎?”

老人連連搖頭,“嗨,不是,他呀,和鄰居打官司呢,本來我們也都不知道,後來有法院的人開著警車來小區調查,這才鬧得整個小區人人都知道。你們不會也是法院的人吧?這案子到底是誰贏了?”

上班時段,小區人並不多,這三人還站在主幹道上,很是扎眼,不一會兒就有好幾個老頭老太太,有的抱著孩子,有的摟著貓狗,湊過來,七嘴八舌地問,“法官怎麼不穿制服”、“這回也不開警車了”、“湯峪的案子到底是怎麼回事呀”、“我們以後還能不能安壁掛式的太陽能了”、“房頂不讓安陽臺也不讓安這是不讓咱老百姓用太陽能呀”、“這小姑娘長得還挺好看的”……

武思思的臉漲紅了,不知道該如何回應,林楓倒是落落大方,說:“我們呀,確實是來調查這件事的,你們都知道些什麼嗎?”

律師調查權,是法律明確規定賦予律師的權利,不單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申請收集調取證據,也可以憑藉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等材料向有關個人或單位自行調查取證。但尷尬的是,絕大部分人認為調查取證是公檢法的權力,知情者有義務配合國家權力機關的調查,卻沒有義務配合律師。所以,律師調查案情時會遭遇身份上的尷尬,很多時候不明示身份反而比出示律師證更有效果。

還是那位指路的老大爺說明了事情的經過。

何鑫和湯峪是鄰居,何鑫住201,湯峪住101,一向都是雞犬相聞卻老死不相往來的,在產生矛盾之前,這兩人連面都沒見過。第一次有了鄰里矛盾是在去年冬天的某晚,何鑫出差去了趟差,買回當地特產,愛熱鬧的何鑫立刻就喊了一眾親朋好友到家裡大吃一頓。向來人緣很好的何鑫振臂一呼,來了十好幾個人,飯後打麻將、打牌的就擺了四桌,一時間家裡吵成了菜市場。就在大家熱熱鬧鬧有說有笑的時候,門鈴大作,開啟門一看是兩名警察,竟是樓下101的湯峪報警說他家在休息時間大吵大鬧噪音超標。警察上門,聚會只能是不歡而散。何鑫怒氣沖天地到101找湯峪算賬,敲門足足敲了十分鐘,也不見湯峪開門,何鑫隔著大門好一頓怒罵,最後是被鄰居們勸了回去。

第一回合,何鑫大敗而歸,他的個性是根本就吞不下這口惡氣,先是找物業鬧,物業的工作人員沒辦法給湯峪打過幾次電話,要麼沒人接,要麼接起來還沒說幾句話就結束通話,當然也嘗試過上門,只是哪怕把門鈴按破了,也不見湯峪來開門。何鑫甚至養成了新的習慣——早上敲了門才能上班、晚上敲了門才能下班,只是這門從來都不曾開啟過。雖然,不管是物業的工作人員查檔案,還是何鑫自己觀察報紙箱、牛奶箱,101都是有人住的。甚至,何鑫還曾趴在101窗戶的鐵柵欄上往裡看,但101的窗簾即便是在大白天也拉得嚴嚴實實,根本就看不到任何室內的情況。這101裡住的到底是什麼人?再怎麼早出晚歸,也不應該永遠都見不著面吧?難不成他不需要出門?

第二次產生矛盾就是這起採光權糾紛的官司。接到傳票的何鑫真的是怒火沖天,自己還沒從噪音的行政處罰中緩過神來,這又陷入法院官司的泥沼中了。湯峪這個人,不顯山不漏水,甚至不露面,就給他添了兩個大麻煩。何鑫又一次把湯峪的門擂得山響,叫罵聲傳了半個小區,樓上樓下,甚至其他樓的人都過來勸和,只是怎麼攔得住盛怒中的何鑫?何鑫叫囂著要把湯家點了,不信就燒不出湯峪這隻狐狸。不知道是不是恐嚇起到了作用,湯峪的門還真開了。

首先映入大家眼簾的是半個輪子,然後是整個輪子,接著是整個輪椅,再接著才是坐在輪椅上的湯峪。

湯峪三十不到的樣子,很瘦,兩條褲管空蕩蕩地掛著,一張刀子臉,臉頰凹陷,面色青白,只一點黑色眼仁,透著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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