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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在謝敏的協調下,褚鵬飛和“氣死人事件”中的死者家屬簽好調解協議書,約定褚鵬飛一次性支付賠償款兩萬元,從此再無其他爭議。按照約定這兩萬塊錢應該在三天內付清,未免夜長夢多,褚鵬飛在第二天就讓陳秀打電話索要死者家屬的銀行賬號。陳秀電話都撥出去了,又被安正藍攔住了,說是雖然褚鵬飛太忙,沒時間親自打電話,可這電話也不能是陳秀來打,她是女人,會被外人欺負的。思來想去,安正藍想到了安正南。

這事壞就壞在安正南身上。他打電話時語氣之趾高氣昂,之居高臨下,本來就讓死者家屬心生不滿,他竟然還大模大樣地說什麼這筆錢是施捨,拿到後就趕緊走再也別露面。這與向乞丐碗裡扔下一塊錢後的趾高氣昂有什麼區別?死者家屬的不滿被徹底點燃,三天履行期還沒滿就到法院立案。

就這樣,褚鵬飛和陳秀轉眼成了被告,被法庭的莊嚴肅穆和法官的嚴肅冷酷嚇得連話都說不利落,幸虧還有謝敏,她是以一己之身,力挽狂瀾,主張褚鵬飛與死者家屬簽訂的協議並無欺詐脅迫顯失公平之處,應當繼續履行,原告毀約根本就是違背誠信原則,如果法院支援這樣的違約行為,是縱容整個社會的不誠信,最終法院支援了謝敏的觀點,判決陳秀和褚鵬飛賠償兩萬元。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以為了查明事實為由要求褚鵬飛和陳秀必須出庭,致使褚鵬飛錯失大單。

安正南當然不會承認是自己的原因導致的訴訟,甚至說什麼原告在法庭上說他的話全是誹謗,怎麼自家人還受外人的挑撥?安正藍悶了一肚子的火,索性就找安正南還錢,理由是判決生效,兒子女婿可不想成了失信之人,要積極地履行判決義務。安正南被氣地快要吐血了,覺得自己權威受損,只肯還兩萬。

安奕鳴見安正南漲紅了臉,一句話都說不出來,鄭重地下結論,“救急可以,五十萬一百萬,賣房子買血都沒問題,可大伯你有錢有房懂投資,還想借錢買房子,一句話,沒錢。”

“你呢?”安正南突然把目光放在了楊樂然身上。

楊樂然一愣,這事和她有什麼關係?

安正藍嗤笑著,“哥,人家小姑娘沒嫁給奕鳴呢,還不是咱安家人,怎麼會借錢給你?再說,就算嫁了,她也要聽奕鳴的。”

安正南是病急亂投醫,居然因為楊樂然看起來像是比較有錢的樣子,竟動了要她出錢的想法。

楊樂然心裡窩著火,輕飄飄地說:“我今年剛買了房,我媽媽說溺子如殺子,一分錢都不肯給我,我可是花光了自己所有的積蓄,還欠著銀行一大筆錢呢。”

贊!楊樂然這話說得漂亮,既把安奕霖說成啃老族,還不動聲色的罵了安正南。

安正南氣得鼻孔噴氣,丟下一句狠話後和安正青揚長而去,安正藍笑嘻嘻地朝著安奕鳴翹起了大拇指,才樂顛顛地離開。

安正北夫婦一臉的苦惱,以後該如何相處?安奕鳴瞭解父母的個性,知道安慰也沒什麼用,索性直接說:“媽,我餓了,飯好了嗎?”安正北夫婦這才鬆開擰緊了的眉,七個盤子八個碗地往桌子上拿。

這頓大餐耗費了安正北夫婦半輩子做飯的功力,海鮮、葷素、冷熱、湯品,搭配合理,味道絕美,盡顯對楊樂然的重視,四個人又都是好相處的個性,一頓飯,賓主盡歡,用安奕鳴的話來說就是,我父母對你比對我還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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