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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付給誰了?”
“中介吧。”
“見過原房主嗎?”
“可能見過,呃,應該見過吧。”
這一連串的問題問下來,賈青青一直是一副事不關己的模樣,而法官卻皺緊了眉,又向安奕鳴問了同樣的問題。
安奕鳴早就準備好了答案,這會兒不過是複述一遍,“涉案房產是綠洲公司開的,海城建築集團承建的,第三人經營的公司承包了專案的部分工程,所以在結算工程款的時候,經雙方協商同意以涉案房產抵頂了部分工程款,也就是說這套房產是第三人所經營公司的資產。五年前涉案房產具備了辦證條件,本應辦理到公司名下,但考慮商品房價值以及公司需要支付第三人分紅、工資款等情況,便將涉案房產直接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為此第三人還支付了公司部分差額款。這些事實,有承包合同、預售合同、股東會決議、銀行流水、公司賬簿可以佐證。”
安奕鳴說得清清楚楚有根有據,法官不由得點了點頭,又問:“第三人是否實際使用該房產?”
“沒有。”安奕鳴搖了搖頭,“房產證、繳稅憑證等材料都在第三人處保管,在第三人印象中,這套房產一直是毛坯狀態,不曾裝修、使用,亦不曾出售、出租。”
“那麼。”法官也是猶豫了一下,不曾出租、出售,那實際掌握著房產的賈青青是偷了套房嗎?“第三人是否認識被告?”
安奕鳴瞥了賈青青一眼,斬金截鐵,“不認識!”
安奕鳴和楊樂然到公司查賬,能查到的資訊安奕鳴全都如實告知了法庭,雖說從老樊臉上看到一些異樣,但老樊一句話也不肯多說,他們不能去問昏迷不醒的楊正清,更不敢刺激精神不佳的嶽曉華,索性制定了這樣一條“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卻又“不說任何關鍵性問題”的庭審策略,哪怕只是拖延一下時間也是好的,期間還能去查詢更多的線索,或者不久後楊正清醒了就都清楚了。
法官默默搖了搖頭,原本以為是再簡單不過的案子,卻有關鍵事實查不清,而這個事實原告顯然是不知情的,所以對於原告,法官換了個角度詢問,“原告,你認識被告、認識第三人嗎?”
程悅表情木木的,她花了半輩子的錢才買到這套房,本來是作為學區房使用的,卻沒想到不能過戶登記,如今這套房子是不是自己的還不好說,換做是誰,都不可能心情舒暢,“見過被告,不認識第三人。”
“買房之前認識被告嗎?”法官追問。
“我見過的人多了。”明顯的,這是程悅對法官表示不滿,她有合同、有付款證明,房子為什麼不能過戶到她的名下?問這些是要把房子給嶽曉華嗎?程悅暗暗握緊了拳頭。
法官也能理解程悅的心情,耐著性子又問了一次,“購房前,你認識被告嗎?”
程悅把一張沒表情的臉朝向旁聽席,索性來了個眼不見心不煩,“不認識,買房子的時候見過幾次,我還去看過房子,她拿房子鑰匙開的門。”
“見過房產證嗎?”
程悅猶豫了一下,雖然她背對法官,卻沒逃過安奕鳴的眼睛,她眨眼的頻率明顯快了些,“見過影印件。”
“你沒索要原件看看?”
“沒有,她有房鑰匙。”
法官也是無奈,這人是多有錢,買房跟買白菜似的,“記得中介的名字嗎?”
“不記得了,法官你可以看看合同上有沒有中介的大紅章。”程悅終於扭回頭看了法官一眼,不無抱怨地又追了一句,“就是小區南大門的中介公司,現在不知道搬哪兒去了。”
“中介有沒有詳細地向你說明房產情況?”
“當然有,中介說房子130平,六樓,全明戶型,每個房間都有窗,我買的時候已經裝修得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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