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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楓跟屁蟲般地追著安奕鳴,從電梯到前臺、再到大辦公室、再到小辦公室,口中還唸唸有詞,“師父師父,您就動動您高貴的手,救救你可憐的徒弟我吧,看在我把亂倫父女案辦得那麼漂亮的份上……”

眼下能讓林楓如此抓心撓肝的只有採光權案了。從一接手,他就知道這件案子難辦,難就難在法律規定過於籠統成例極少,難還難在舉證難度空前巨大,即便他知道湯峪向來把窗簾拉的密密匝匝,根本就不在乎多那麼一絲一縷的陽光,可怎麼舉證?就算是調取了監控,可一般小區監控的儲存期只有2個月,2個月一直拉著窗簾就代表湯峪一直拉著窗簾嗎?這個“一直”和“採光權”的界定,不到宣判那一天,誰也無法估量。

很多人找律師會問:我的案子能贏嗎?這分明是個偽命題,一則如果案子贏或是輸,在證據而不在律師,當然不否認每個行業都有敗類,律師行也有不負責任,甚至為了某些利益出賣委託人的所謂律師,二則如果是法律上必定要輸的案子,再大牌的律師也不能扭轉乾坤,就如馬加爵案件中,他的律師不可謂不大牌,經驗不可謂不豐富,也無法改變馬加爵被判死刑立即執行的命運。用一句流行語來總結那就是,你做過些什麼心裡沒點*數嗎?

所以,千萬不要相信那個拍著胸脯說案子肯定能贏的律師,要麼是他在故意誇大案情難度藉此多收律師費,要麼就是他明知不可為卻為了攬案子而為之。

何鑫就是要逼著林楓給他畫餅!這讓林楓如何回答?他只能盡心盡力多找一些證據和案例,就在他忙地頭暈眼花的時候,天上砸下來一個晴天霹靂——委託人何鑫就把他告到了司法局,原因是態度惡劣。

態度惡劣?!態度惡劣?!態度惡劣?!

林楓真想演示一下啥叫教科書般的態度惡劣。

“惡劣與優良本來就沒有客觀標準,我庭前積極蒐集證據、準時陪同開庭、除了上廁所和洗澡逢來電必接、認真傾聽、不說髒話、只要有疑問重複十遍也不嫌口渴,難道不該是仗義執言、據理力爭、舉止端莊,文明禮貌,誠懇謙遜嗎?我就差伺候他吃喝拉撒睡了!”林楓仰天哀嚎,“還要我怎樣啊!!!”

安奕鳴從書架上抽出那冊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彙編,翻到自己想看的那一頁,一邊低頭看著,一邊心不在焉地說:“亂倫父女案怎麼樣了?”

“已經排期開庭,估計一庭就能結束……不是,師父,你能不能把我的困境放在心上,何鑫告我!他到司法局告我!信都轉到蔣主任案頭了!”林楓氣的嘔血,蔣明哲把這封信交給他時,眼裡的那個光叫做嫌惡,底層上來的人果然沒有素質。

“解除勞動關係哪有那麼容易?”安奕鳴又翻了一頁紙,剛好是一個雙倍工資的案例。

林楓快要哭出來了,“這案子就不應該接,你追姑娘關我毛事?被你害慘了!”

安奕鳴雙手攤了攤,“你給司法局寫個彙報材料,敷衍過去不就得了。”

“哎呀!”林楓一把抽掉安奕鳴手裡的書,“事情要是那麼簡單,我還用來找你嗎?”

何鑫與湯峪,真是天生的冤家,各有損招且層出不窮,但凡有一個是得饒人處且饒人的個性,事情都不至於鬧到如今的地步。

何鑫到司法局、開發商、城管、信訪辦等等,他認為應該對他的事情負責任的地方反映情況,說:如果湯峪的採光權是權利,那他使用壁掛式太陽能就不是權利?如果使用壁掛式太陽就會妨礙鄰居採光,那有關部門為什麼不禁止生產?小區在建成的時候就給每一戶居民安裝了壁掛式太陽能,別人不妨礙採光,就他的太陽能妨礙了?要麼全小區的太陽能都拆掉!要麼一個都不拆!如此一比較,他對林楓還真是手下留情了。

湯峪也不是省油的燈,庭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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