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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年紀小,好奇心重,湊到門口檢視那男孩的去向,好一會兒後神秘兮兮地湊過來說:“他去了老呂文印店!”
見安奕鳴一臉不明所以,楊樂然解釋說:“表面上是個文印店,實際上是個黑律所!”楊樂然剛開店就注意到這家店,門面很小,店裡也黑漆漆的,只有一臺電腦和一臺綜合一體機,門前掛著的一個牌子很醒目,寫著:排版、影印、列印以及法律諮詢。就算楊樂然沒在法院工作過,時間久了,也能知道這家店不是為了賺附近學生一張一毛錢的影印費。
所謂“黑律所”,其實就是沒有資質的律師事務所,這個歷史要說起來就有點長了。在最早的民事訴訟法律體系中,是允許普通公民代理民商事案件的,也就是說原被告的代理人可以不是律師,而是一個本人完全不認識的陌生人。這樣法律現象與早期法律從業人員嚴重不足有關,也與特殊的人情社會有關,畢竟很大一部分人相信“熟人”卻不一定相信“專業人士”。於是在特定的歷史時期內,那些懶得考取職業資格,或者壓根就考不出職業資格的人,依仗著自學成才的法律知識行走江湖。之後透過司法考試進入法律行業的年輕人越來越多,便不再需要這樣的人員填補空缺,法律也隨之改變,只允許具有一定身份關係的,比如夫妻關係、親子關係能夠以普通公民的身份成為訴訟代理人。而原來那一批“從業人員”不能完全轉行,要麼依仗原來的人脈關係,與專業律師合作,要麼就成為開”黑律所”,騙得一個人是一個人。
安奕鳴當然也知道業內一直有一支與專業律師分庭抗禮的雜牌軍,他甚至與這樣的人對過庭。不過,對這樣的老前輩,安奕鳴還是很尊重的,畢竟法律是個經驗學科,雖然他們或許沒有透過司法考試,但不代表他們沒有足夠的法律素養,更不代表他們的實務經驗少。當然,即便是這個的人數並不算多的群體也是有分類的,一類是以法律為手段,一類是非法律為手段,前者與專業律師並無區別,後者兩個字以蔽之,訟棍。
聽到“律所”這兩個字,還沒有離開的女孩立刻瞪大了眼睛,透著慌亂,“他不會真要告我吧?”
楊樂然嘴上雖然安慰著說“不會不會”,還是拿眼睛看了看安奕鳴,安奕鳴也說:“確實不大可能起訴,這麼件小事,解決手段又不只訴訟一個,況且訴訟也是有成本的。”
女孩不無擔心地問:“真的不會嗎?”
說了這麼久,安奕鳴有點口渴,直接拿過楊樂然的水杯,一干而淨,又說:“評估投入產出比是每一個專業律師都會做的事。”他在心裡補了一句,非專業的雜牌軍可就不一定了,先收錢再辦事,輸了也不退錢,能奈我何?不過他現在更關心的是楊樂然的情緒,而不是這個陌生姑娘的心情。
“可是我聽說訴訟費才25塊錢,這也能算是成本?”女孩的詢問一看就不是和男孩一個學校的,看她秀美的樣子,很有可能是法大南側外國語大學的,安奕鳴讀書那會兒就有一句話——工大的帥哥、外國語的美女。
楊樂然也被她幼稚的話逗笑了,說:“一個案子,從起訴、開庭,到宣判,就算沒有庭前調解,最少也要去法院三次,如果一方不服,還有上訴可能,二審期間又要重複一次一審程式。時間成本也是成本呢。”
女孩和小米似懂非懂地點了點頭。
安奕鳴習慣性的拿手指敲桌子,沉思著說:“要說起訴也沒什麼大不了的,有理也不怕打官司,不過我擔心的是這個“黑律所”到底能有多黑?”
“黑律所”的運營模式非常簡單,通常開一家小文印店做掩飾,專門關注那些上門影印法律檔案的人,以聊家常的方式為切入點,以親戚朋友是律師或法官為誘餌,不懂法的普通人很容易掉到陷阱裡,稀裡糊塗地就會簽下委託代理合同,或者某些更糊塗的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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