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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律師變身為犯罪嫌疑人的不是李智偉,而是賀魯,任衡鑫所分所主任,亦是衡鑫所合夥人之一的賀魯。
分所運營將近一年的時間裡,效益一直都不錯,這算是衡鑫所這一年來風風雨雨中難得的好訊息,年會時蔣明哲還大大表揚了一把,這才過去幾天,就發生了這樣的大事。
賀魯是在鄰市打黑除惡過程中查獲的律師之一,同時被查的還有數位警察、法官、檢察官,前一天鬱飛已經到鄰市見過賀魯了,知道與他有關的是兩件事,一是與某法官勾連,以律師費所得扣除應繳稅款後的六成換取介紹案源,二是與某警官協議,賀魯支付費用購買涉嫌犯罪嫌疑人的資訊和家屬聯絡方式。且不論這一系列案件最後的結果,賀魯涉嫌犯罪已經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事,大約逃不過行賄罪與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數罪併罰。
這起案子本來就在網上引起巨大反響,如今被別有用心者利用,更是掀起來一波又一波的巨浪,法律工作者知法犯法被民眾咒罵,衡鑫所更是成了所有人攻擊的藏汙納垢之所。
所以,輿論危機才是三巨頭濟濟一堂的原因?安奕鳴如是想。
如今辦公室裡的這四個人,刑辯律師有之、民商律師有之、前法官有之,都不需要用手段挖掘案源。當然安奕鳴還算不上是完全渡過那個階段的牛咖,但他極其幸運,入行時有謝敏帶著,謝敏又是個非常大方的人,並不吝嗇分給他案子和代理費,而且他本人也是個人緣極佳的人,有一幫兄弟雙手捧著案子送到面前。即便如此安奕鳴也有過相當窮困潦倒的時期,長時間的沒有收入,偶爾謝敏給他一些尚不足以稱之為代理費的“跑腿費”,並不夠他吃穿住行的。
身為律師必須具備的能力,包括但不限於搞定案件的業務能力、與客戶交流的溝通能力以及裝*的能力等。裝*能力或許決定不了案子最終是否能夠被順利解決,但可以決定客戶是否聘用這位律師。絕大部分人僅能做到以貌取人,尤其是在沒有足夠時間瞭解對方卻要對對方下結論的情況下,很難想象,一位遭遇法律糾紛的當事人會相信穿著大t恤和夾腳拖鞋的律師,即便他名牌大學畢業且在權威雜誌上發表了無數篇論文,畢竟論文不能穿在身上,更不能用來說服客戶聘請自己,再觀點新奇、邏輯強大、案例豐滿的論文都不及一套合身且名貴西裝帶來的震撼。
律師界一直流傳著這樣的傳說——同樣標的千萬的案件,走路去的、坐摩的去的、坐公交車去的律師,壓根就拿不下這案子,沒有哪個當事人大方到可以拿一千萬給個新人練手。而同樣開車去的律師們,據說開奇瑞去的,大概齊能拿到十萬代理費,開本田去的,應該能把這個數字拉高到二十萬,開寶馬去的,很有可能收到五十萬,而開著頂級豪車去的,搞不好能拿下百萬代理費。
男人好面子的天性,同時也確實因為工作需要,安奕鳴在剛入行卻沒有什麼收入的情況下,立刻給自己配齊這些影響客戶是否聘請自己的硬體條件,掏空錢包又拉不下來臉跟家裡要錢的安奕鳴是在安逸和兄弟們的幫助下熬過那個階段的。哦,第一條拿得出手的領帶是楊樂然送的。
這不是安奕鳴在為賀魯的犯錯尋找藉口,因為開拓案源是律師這一行的命門,有句話說10%的律師賺走了行業90%的錢,倒不如說行業90%的案源被10%的律師掌握著,所謂越強則越強、越富則越富大約就是這個道理,因此案源就成了兵家必爭之地。
案子總量是固定的,業務能力大同小異,又不想拿著名片滿大街派發,找人推薦和搶佔先機就成為很多律師爭取案源的法寶,應運而生的就是“公關律師”和“資訊律師”,前者與接近案源或是掌握案源的人勾肩搭背,後者則是利用該資訊聯絡犯罪人家屬以搶佔先機,並稱世故律師。
被蔣明哲派到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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