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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拉撒,還多次打翻了林家爸媽曬的鹹魚,對愛乾淨的林爸林媽是非常大的折磨。
這這這,是從哪個犄角旮旯裡尋摸到的理由啊?當然這肯定也不可能是警察揣測的,武家確實養了一隻貓,一隻渾身雪白的小貓,很可愛,很調皮,經常在林家院子裡晃悠,也確實會隨地便溺,但林爸林媽從來不曾說這貓如何如何,最多開玩笑的時候說貓都是把自己的窩收拾得乾乾淨淨,卻把別人家弄這麼髒。一想到警察是用怎樣的誘導式的詢問才從林媽媽嘴裡問出這樣的話來,林楓就無法面對眼前的執法者,遂以頭暈為藉口閉目不言。警察見林楓這個態度,也是火冒三丈,拍打著桌子又問到底是不是他打了武彥,林楓冷笑回他一個難道你還想刑訊逼供不成的目光。警察被氣得手都發抖,喊同行的警察要帶林楓回派出所。
武奶奶聽說女婿們打了林楓,蹣跚著走過來道歉,也向警察解釋事發經過,但警察口氣強硬地反問一句那你孫子讓誰給打了,武奶奶頓時啞口無言,可老人家心裡堅持認為林楓不是壞人,仍舊結結巴巴地說不可能是林楓打人,警察沒見過這樣的受害人家屬,冷笑言道從來都只有要求嚴懲兇手的家屬卻沒有給嫌疑人求情的家屬,難不成是你把孫子打成這樣?武奶奶徹底無言。
林楓見狀,不忍武奶奶繼續受煎熬,想著無非是去派出所做個筆錄,只要武彥做完手術甦醒過來,事情也就清楚了。誰曾想到到了派出所之後,警察就開始了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和稀泥大法,一方面誘哄林楓承認是打了或是撞了武彥,一方面又暗示林楓原諒在醫院大廳對他大打出手的打手一二三號。林楓理解基層民警處置警情之複雜,確實沒有精力細緻處理每一起案子,但如果他不是律師,沒有脾摘除構成重傷的後果會導致打人者構成犯罪的法律知識,還真有可能在警察的勸和下,以不浪費時間,互相退步、彼此諒解、各擔損失為前提,簽訂賠償協議,這樣的協議表面上是對林楓有益,畢竟武彥的醫療費可不是一兩萬能hoLd得住的,但事實上協議簽訂就意味著林楓自認毆打武彥,隨之而來的就是刑事拘留和起訴等等嚴重後果,等到那個時候林楓再反悔說自己並沒有打人而是助人,就為時晚矣。
什麼時候爭取合法權益在執法者眼裡變成了死磕?林楓不知道!但他不願意把警察們想得更壞,如他們會不會是那些施暴孩子的保護者、他們是不是那些打手的後臺等等。林楓寧願相信他們只是因為太忙太累,警力不足,才會用這樣的方式去化解在他們眼裡並不十分嚴重的矛盾。因而做完筆錄後,林楓再次嚴正表明自己的態度。
“第一、我在醫院大廳遭到三人圍毆,是有監控和目擊證人的,算得上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吧,請依法對打人者進行處罰,當然,如果對方誠心向我道歉,我可以看在武奶奶的面子上表示接受並予以諒解,至於我是否要求對方民事賠償,可視對方態度而定;第二、武彥受傷與我毫無關係,我只是個途徑學校,看到有五個學生毆打武彥的路人,至於撥打急救電話、送武奶奶到醫院、借給她兩萬塊錢,是因為武奶奶與我父母是鄰居,她到我們家尋求幫助,如此而已;第三、如果公安機關在調查武彥受傷案的過程中,需要我指證致害人,我會盡己所能,做一個好公民應盡的職責。”
警察一直黑著臉,嘴角斜斜勾著,勾出一個似笑非笑,又怒氣勃發,還夾雜著幾分無可奈何的表情,回道:“你是最後一個接觸受害人的人,當然是最大的嫌疑人。”
這樣的話,也就是能嚇唬嚇唬無知群眾,林楓根本就懶得和他辯論,想想母親還在醫院等他,遂快步離開。或許是因為醫院是矛盾多發地,派出所和醫院幾乎是一牆之隔,林楓走回醫院不過幾分鐘的路程,不過林楓的腿被踹了好幾腳,走一步就疼一下,他在心裡已經把李文等人罵了個狗血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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