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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販子比過街老鼠還可惡,人人喊打。

沒人願意承擔失去親人的痛苦,莫名的丟失了親人,甚至比直接死亡更讓人難以承受,因為其中夾雜了太多太多的思念和擔憂。

有人認為,我國對人販子的打擊力度太小,刑罰太輕,不如直接來個死刑倒是痛快。

許多有學識的人更是知史而明鑑。

他們甚至,在漢至清,拐賣人口均是滔天之罪。

在漢朝。

販賣人口等同於搶劫殺人,需處以砍頭乃至車裂等極刑。

拐賣兒童的刑罰更加嚴重,罪犯當以被凌遲處死,將身上的肉一片一片的割下來,當眾割足三千刀,以此警戒他人。

《宋刑統》所載:略賣人(不和為略,十歲以下雖和,亦同略法)為奴婢者,絞;為部曲者,流三千里;為妻妾、子孫者,徒三年;因而殺傷人者,同強盜法;和誘者,各減一等。

用白話來說。

宋代對拐賣兒童從來都是零容忍態度,無論是誘騙還是明搶,必須以最殘酷的判罰去執行。

而在明朝。

人販子還會讓其親屬共同連坐。

在《明律》中有記載:“凡採生折割人者,凌遲處死,財產斷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雖不知情,並流二千里安置。為從者斬。”

也就是說。

明朝時期。

人販子的下場就是一人犯罪,牽連全家。

主犯凌遲,從犯殺頭,家屬流放。

即使毫不知情,也罪責難逃,處罰之嚴格,使得明朝鮮有販賣人口之事發生。

可為何到了現代,對人販子的處罰反而弱了很多?

不少人都支援該判就判,該死就死,最好殺個成千上百遍才算痛快。

但人們卻忽略了一點。

就是最嚴苛的處罰肯定會迎來最極端的犯罪手段。

反正拐賣已是死刑,惡貫滿盈的人販子必然不會心慈手軟。諸如殺害兒童,姦殺婦女等等喪心病狂的舉動肯定也會層出不窮。

而減輕刑罰,正是能給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增加一些活下來的可能性。

縱然是採生折枝,也算能落個活命。

隨著華夏治安越來越好,生活在21世紀的人們已經很少聽到過採生折枝這種殘酷的手段。

但在清朝以前,乃至改革開放初期,仍然有一些喪盡天良的犯罪者,強行將被害人原本健康的身體弄成殘廢,以此來博得路人的同情。

從古至今。

採生折枝這項手段如同其他行業一樣,一直都在進化。

行業有行業的慣用手法,採生折枝也有自己的方法,首先要找到原料----生胚。

一般來說。

青壯年不找,女子也不找。

因為青壯年力大勢猛,不易擒獲,不易馴養。

而女子在街上拋頭露面更會惹來不少麻煩,故而,最多針對的還是老人和兒童。

據《清稗類鈔》記載:乾隆辛巳(1761),蘇州虎丘市上有丐,挈狗熊以俱。狗熊大如川馬,箭毛森立,能作字吟詩,而不能言。往觀者施一錢,許觀之。以素紙求書,則大書唐詩一首,酬以百錢。一日,丐外出,狗熊獨居。人又往,與紙求寫,熊寫雲:‘我長沙鄉訓蒙人,姓金,名汝利,少時被此丐與其夥捉我去,先以啞藥灌我,遂不能言。先畜一狗熊在家,將我剝衣捆住,渾身用針刺亡,勢血淋漓,趁血熱時,即殺狗熊,剝其皮,包於我身,人血狗血相膠粘,永不脫,用鐵鏈鎖以騙人,今賺錢數萬貫矣。

八十年代雖然沒有此類惡行。

但亡命之徒也會採用採生折枝中的另一種輕微方法,透過毀掉人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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