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夜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211頁,我寄人間,吉祥夜,藏書網),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但是,卻能堅定地對賀君與說了,「我不願意調解。」
賀君與點頭,站起來,「我當事人表示,不願意調解。」
隨後,又道,「對方律師說得很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人之老,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是,別忘了,這句話後面還有一句,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當事人雖然不是幼童,但也是被告的晚輩,晚輩尊敬長輩,長輩愛護晚輩,一個家,才會形成正向的和氣,對方律師一再說,我當事人將兩位老人逐出家門,我方想請證人出場作證,看到底是誰將誰逐出家門。」
請的證人是小區的物業,不但將事情經過陳述的清清楚楚,還有小區當天的影片作為證據。即:房子本就是阿荔一家三口居住,是阿東父親也就是被告帶著人打上門來,將阿荔趕出家門,並且把她的東西全都扔出了家門。影片裡一切清清楚楚,甚至,還有阿荔兒子被推到在地的。
法官有問:被推倒的孩子是誰?
賀君與言簡意賅:我當事人兒子,亦即被告親孫子。
第288章 12-24 開庭3
除此陳述之外,賀君與並沒有任何多餘的言語,但聽眾席已經有了低低的議論聲,阿荔公公臉色絲毫不變。
隨後,幾位鄰居出場作證,證詞基本一致,房子原是一家三口居住,後來阿荔公公帶人上門來阿荔連同孩子一起趕出家門。
阿荔打工的幾家老闆也出庭作證了,講述了阿荔在自己店鋪做事時,是怎麼遭到阿荔公公大人來為難挑事的。
雙方證據在開庭之前就呈給法院的,彼此都知道對方的底,不可能對證據毫無應對,被告方也是有所準備的。hr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