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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3章人心

“淮粵之爭不是咱大明朝才有的事情,從宋朝開始就有了,粵商多盜販廣南鹽至京湖、江西等地以射利,只不過到了咱大明,因為鹽產區和鹽銷區的劃分不重疊,淮粵之爭才愈發激烈。”

不消說,老朱又不是傻子,劃鹽銷區的時候,肯定是故意這麼搞的,為的就是商幫之間的內耗。

但現在這種鹽產區和鹽銷區的不重疊,無疑給姜星火整頓鹽務造成了巨大的麻煩。

工業化,哪怕是第一次工業革命的初步工業化,也是需要海量資金來推進的。

如果姜星火不想苦一苦百姓,那就只能從農業稅以外的地方著手。

而在現有的稅收體系裡,鹽稅在這個時代,是僅次於農業稅的第二大稅種。

整頓鹽務的意義不僅是給永樂元年-永樂二年的210萬兩做補充,更重要的意義是讓混亂的鹽稅重回正軌,給大明重塑正常的造血能力,國家財政這種東西,在某種意義上,跟個人財務情況是一樣的,如果欠了一筆外債,始終入不敷出,那麼再遇到點什麼事,情況就會越來越差.人會被債務壓力壓垮,國家也是如此,很多朝代的滅亡,不是亡於其他原因,正是亡於經濟的崩潰。

吳傳甲繼續說道:“以湖廣為例,朝廷規定湖南也是要吃淮鹽的,但是由於淮鹽到湖南運輸距離過遠,運到那裡十有八九是要賠錢的,所以長沙、寶慶、衡州、永州四府,以及郴、道二州,長期處於食鹽缺少的狀態。”

根據老朱的規定,在兩淮鹽銷區範圍內,不管是離兩淮鹽場幾十裡的當地,還是離著上千裡的湖廣、江西,食鹽統統一個售價!

是的,你沒看錯,官府規定統一售價,多一個銅板砍腦袋的那種。

當然了,在實際操作中,也就是市場的自我平衡狀態下,肯定是越遠離鹽銷區的地方,官鹽的實際售價就越高,雖然不符合官府的規定,但買賣一直是這麼進行的,而且由於明面上還是官鹽,因為是在鹽銷區範圍內的運輸和銷售,官府不會阻攔,甚至還會分潤溢位的鹽價。

可即便如此,百姓能承擔的鹽價,總是有個限度的。

如果這個實際售價,減去鹽商的成本和運費,最後得出的利潤不讓商人滿意,那肯定就沒有兩淮的商人去那裡賣鹽。

換誰是商人,誰都這麼選。

問題就出在,離湖廣和江西更近的廣東,由於瀕海所以盛產海鹽,但老朱卻規定“廣東之鹽,例不出境”,這就造成了湖廣和江西吃不到、吃不起淮鹽,而與他們在地理上接壤的廣東卻呈現出鹽多的賣不出去的情況。

由於運貨和銷售都不方便且無利可圖,淮鹽很少能到達湖廣和江西,粵鹽卻出現大量積壓,這就使得在官府規定的鹽銷區範圍內,出現了新的私鹽市場需求。

“所以淮粵之爭,其實是勢力範圍的爭奪?”

吳傳甲重重頷首。

說穿了,這就是淮鹽行銷區與廣鹽行銷區的兩個既得利益集團,包括了商人、地方官府、豪強,他們圍繞贛南、湘南的售鹽權而展開的利益紛爭,這也是僵化死板的鹽法制度,面臨明朝經濟恢復的大環境,逐漸開始無能為力的表現。

來自官鹽的淮鹽出現滯銷,既有商人路途遙遠無利可圖的因素,也有淮鹽的官鹽幹不過粵鹽的私鹽的因素,不管如何,湖廣、江西等對應區域攤派的鹽稅難以收取,造成越來越多淮鹽壅滯於鹽場。

“粵商主要是做什麼的?”姜星火突然問了這麼一句。

“食鹽,漁業,海貿走私。”

姜星火心裡清楚,老朱的海禁政策,對於靠海吃飯的南方,從來就沒真正起效過,朝廷雖然每隔幾年就強調一遍,但作用還是有限的。

在古代,靠山吃山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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