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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如何,還是黃尚書你來定,畢竟後勤這件事,陛下委了黃尚書你全權負責。”
關於這個問題,李景隆顯然深思熟慮過,在出徵前也跟姜星火特意討論過。
“第一個是給兩廣地方開中,廣東鹽課提舉司應該已經積了不少的鹽,如今大軍徵安南,合該另官民富庶之家往太平等府運糧換鹽引,每引米五斗,不拘於廣東、海北二處關支,兩廣沿海各地皆可另外,停止開中,要等彼處糧儲足用才能‘罷中’,所以鹽引以兩廣為範圍,不拘廣東或廣西。”
這裡便是說,開中法有一個“小小”的問題,那就是不僅沿海各地的鹽場產量不同、開中的指標不同,就連價格也不同,但最關鍵的是,鹽只能在發放鹽引的鹽課提舉司所在的布政使司銷售!
什麼意思?就是不管你把糧食運到哪,你拿鹽引,都是要在兌換地來兌換和銷售,但銷售價可不一定會大於你的成本。
那麼我從廣西龍州府的黃福尚書手裡拿了鹽引,去指定的兌換地鹽課提舉司兌換,兌換出來的鹽在廣東賣了對於我來說是賠本,能不能再運回廣西賣呢?
不行!跨境銷售等同於販賣私鹽。
而且你犯法了知道嗎?
《大明律》規定,凡販私鹽者,杖一百,徒三年。
實際上,別說徒三年能有多少人最終回到家鄉,就說杖一百,真要一百棍子結結實實打下去,人當場就噶了。
所以這種罪,跟死刑其實在某些時候是可以畫等號的,而這個某些時候,指的就是沒錢打點關係,或者有錢打點關係但主管官員看上了你的家產的時候。
此外,販賣私鹽若攜帶軍器者,加一等;誣指平人者加三等;拒捕者,斬。
而為了短時間內籌措到足夠的糧食,李景隆和姜星火商量後,給出的第一個辦法就是擴大鹽引範圍,從廣西或廣東某個單獨的布政使司,擴大到整個兩廣。
也就是說,不管你在兩廣哪個鹽場換的鹽,都可以在兩廣任意地方售賣。
這樣商人就有利可圖多了,因為以前都是隻能在廣東換鹽、廣東銷售.但問題是廣東大部分靠海,鹽產量大,鹽價低啊!
可如果能從廣東拿鹽,賣到廣西山裡去,當地的土司收鹽的價格可就高多了,雖然有些風險,但經商哪有沒風險的?只要能賺錢,商人們把腦袋別褲腰帶上都是等閒。
黃福聽後點點頭,他知道這八成是姜星火的主意,但不管是誰出的主意,只要能解決眼下的問題就是好的,於是他開口問道:“第二個呢?”
“第二個便是朝廷給補貼,鼓勵江南和浙江的商人透過海路運輸糧食來廣西的港口,然後官府再負責從港口到龍州府的路上轉運。”
這裡得說明一點,那就是為啥朱棣要讓黃福千里迢迢來廣西負責後勤補給的籌措?直接從京城調糧食運過來不行嗎?
答案是不行,因為現在朝廷手裡掌握的海上運力是嚴重不足的,海船基本都被鄭和帶走了,而海船的計劃每年雖然也是下餃子的速度,但眼下都在各地船塢裡進行組裝,指望不上。
內河水師的運力都用在了運兵上,按計劃的話,運兵一趟一趟的,勉勉強強趕得上,但要是再加上運糧食,那就要延誤軍機了。
不走水路,走陸路運輸行嗎?肯定也不行因為南京距離廣西實在是太遠了,民夫在路上也要吃糧食,樂觀估計的話,運到廣西一石糧食,路上就得消耗二十石糧食。
所以,官府或者說軍方,依靠現有的運力,是無法解決透過從江南調運來解決後勤問題的。
而姜星火和李景隆給的兩個辦法就是從其他方面著手,一是兩廣本地開中,二是透過江南商人進行海運。
而這種事情既然皇帝把權力下放給了黃福,那便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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