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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章 黃宗羲定律【求月票!】

“小吏,追求的自然是財富。”

朱棣雖然內心不太想承認,但是他不得不承認,就按大明現在的這套官吏分離的模式,小吏們確實沒有什麼晉升空間可言。

唯一給小吏們留下的晉升空間,也是京師的,因為只有京師才有一到三品的衙門,地方上根本就沒有。

既然沒有晉升空間,那麼小吏們自然只能瘋狂撈錢了。

可一想到這一點,朱棣就感覺,小吏們撈的不是錢,而是在用軟刀子一點點剌他的肉!

朕的錢!朕的錢!

可朱棣能怎麼辦呢?

九族消消樂?

顯然是不好使的,別說誅九族了,就是誅十族,或者更狠的夷三族(指父族、母族、妻族,株連範圍更廣)都不好使。

因為光靠殺人,只能痛快一時,是解決不了根本問題的。

當然了,痛快一時也很爽就是了.

但說回正題,朱棣反正是一時半會兒想不到什麼太好的解決辦法。

增加小吏俸祿?

更不可取。

給小吏增加俸祿,那要不要給所有官員都增加俸祿?如果大家都增加,大明的財政能不能承受?

再者說,就算大明財政能承受,官員和小吏都增加了俸祿,那你就能保證大明的官員和小吏都不貪嗎?

不可能的!

因為人心不足蛇吞象,關於加俸祿這件事,朱棣早在第一節課,就聽姜星火講過那套“保健因子與激勵因子”的理論了。

加俸祿,一開始自然是皇恩浩蕩,大家跪謝天恩,或許內心也會著實受到了激勵,然後努力、廉潔那麼一陣子或許一個月,或許半年,全憑良心,誰說的準呢?

但是隨後,伴隨著每個月俸祿的按時發放,官員和小吏們,很快就會把這部分新增加的俸祿,當成自己理所應得的東西,繼而又恢復到從前懶散的狀態。

至於像考核藩王宗室那樣考核小吏?

朱棣認為還是不可行,因為藩王沒有地方財政權,要靠朝廷養著,宗室的主要收入就來自於朝廷對宗室的財政撥付。

可是小吏不一樣,哪怕小吏不要那微薄的俸祿,還是能用手中的權力去對百姓敲骨吸髓。

所以考核小吏的結果,很可能是地方小吏集體擺爛,業績一塌湖塗,但是人家該貪照樣貪,因為第一不能把所有擺爛小吏都清理出去,那就沒人幹活了;第二就是剛才提到的根源問題,地方小吏沒有上升渠道,升官發財兩件事,人家既然升不了官,那就只能想著發財了。

“我有一友.”

本來鄭和按照自己的切身例項,還想問姜星火這個朋友是不是他自己,但姜星火隨後就打破了他的想法。

姜星火開口道:“名為黃宗羲。”

黃宗羲現在離出生還有二百年呢,自然是查無此人,而姜星火這麼說,卻是出於對其人的尊敬,不想直接把人家定律名頭都搬到自己身上來,所以隨口謅了一下。

“他提出了一條很有趣的定律,我姑且命名為黃宗羲定律吧,就是關於在封建國家的管理過程中,追求財富的底層小吏是如何讓政策走形,如何讓封建國家的管理自下而上失控的。”

“定律的內容也就是說,封建國家歷史上的稅費改革不止一次,但每次稅費改革後,由於當時封建國家社會政治環境的侷限性,封建國家的農民負擔在下降一段時間後又漲到一個比稅費改革前更高的水平便是所謂積累莫返之害。”

說罷,姜星火又撿了根粗樹枝,在地上比比劃劃了起來。

稅改後實際負擔=第一次稅改前實際負擔+(稅改次數*橫徵均量)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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