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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啊,他得沒錯。
我曾憤怒於仇鬱清成為模特,在公眾面前肆無忌憚地展露自己身體的情狀。
但我自己又是如何呢?
他是為了報復、為了建立自己的事業才做出了那樣的選擇;而我,我則僅僅只是為了金錢便將便將身體展示給一個「陌生人」看了。
孰優孰劣,高下立判。
我才是真正的自甘墮落,因為我明白,在那個時期無論是誰給我那筆錢要我去做什麼,我都是不會拒絕的。
更何況對此我僅僅只是懊惱,但卻從來沒有後悔過。
我該覺得自己幸運嗎?畢竟站在攝像頭另一側的人,不是別人,而是我喜歡的仇鬱清。
有了這些照片,這件事情已經可以說是確信無疑了。
我聽見自己蒼涼地笑出聲來,或許是因為那柄久懸在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在這一刻無聲間消弭了,又或許僅僅只是自嘲於自己註定被愚弄的命運罷了。
時間是對得上的,如果從我第一次跟他發私信的時他便籌劃著名開始回國,那麼想辦法找到我,誘使我去接取這樣一個工作,按照時間順序,這一切都是順理成章的。
真是好玩啊,十月三十日的時候,我還在私信裡跟他訴說了找到工作的「喜訊」呢。
就好像一條愚鈍的小魚咬了鉤,還跑到垂釣者的面前耀武揚威似的。
或許在仇鬱清的眼裡,我就像是一個無可救藥的小丑。
仇鬱清說:「於我而言,那天意義重大,我也是因為那句話,才下定決心……」
起初我還不明白他這番話的意思,現在,終於有答案了。
他正是因為我在五月三十日說出的那些話,才下定決心回國的……吧。
並且……如果從那時候開始算起的話,跟蹤狂的出現也就終於能夠得到一個合理的解釋了。
大學時期,我的反應是足夠遲鈍的,任何來自於身後的動靜都會被草木皆兵的我認定為討債者的脅迫,他們出現或不出現,在我眼中也僅僅只是幻覺與現實的差別罷了。
擅自將討債者與仇鬱清的在身後的動向混為一談,或許的確是我的過錯,也正是因此,在還完所有欠款之前,對於「跟蹤狂」的存在,我本人都是稀里糊塗的,直到還完全部的欠款,直到同y先生的合約宣告結束,「跟蹤狂」才稍稍被我察覺,我才開始遲鈍而又可笑地,感覺到害怕了。
或許剛開始仇鬱清是沒打算以「那個人」的身份出現在我面前的,他第一次發動襲擊,是在我與顧鑫在一起的時候。
仇鬱清討厭顧鑫,他憎惡著他,也恨鐵不成鋼於在顧鑫身邊的我。
於是在那個夜晚,胸中的火焰點燃了他的行動,有了第一次便有了第二次,當顧鑫離開,當「他」發現我居然無法違抗他的動作分毫之後……便一發不可收拾了。
在黑夜的巷口、在幽秘的小樹林、在回到寢室的路上,在……在很多很多地方。
就像藥,就像癮,它愈演愈烈,像是要同時將我與仇鬱清焚毀了。
遊蕩在大學的校園中,我的意識因此變得恍惚,癔症也愈發地嚴重,偶爾我會分不清虛假與現實,到最後我甚至不願承認「那個人」曾經在我生命中出現過。
真是可笑啊,我本以為仇鬱清的幻影是我最近才得上的病症,未曾想竟然是很久以前落下的病根,不久前才徹頭徹尾地復發了。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抱著那些照片,我無聲地狂笑著,有那麼一瞬間,我甚至想要張開嘴,將它們吞吃入腹中。
毀屍滅跡,再也不要出現了,起碼這樣就不會打破我與仇鬱清在這段時間以來小心翼翼維護的,表面上的和諧。
起碼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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