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又搞定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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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盈利點即是遏制‘移動’的脖子。
說的可能有些遠了。
但只要一提到‘彩鈴’業務,相信很多人都清楚是怎麼回事。
可有些人只知道彩鈴是應用到未來手機上的一種新興且時髦的業務。
卻不知道它僅在2006年的一年之內,就給通訊公司帶來了將近120億的營收。
要知道。
前世的2006年時,音樂產業一年的產值才兩億多。
而一個彩鈴業務,就能趕超整個音樂產值的60多倍,這足以說明,彩鈴是個絕不可忽視的盈利手段。
之所以那麼賺錢。
除了搶佔先機以外,更重要的,還是前世的移動以超低的價格買走了大部分的電子音樂版權。
所以這一世的趙青峰要更先一步下手。
除去繫結使用者群體以及宣揚社交軟體平臺以外,未來與移動進行深度合作,也是重中之重。
更何況。
移動是國有企業。
這又與高副市長有著或多或少的密切關聯。
但趙青峰沒說得太細,只是淺淺地講了一點。
而且關於電子音樂的設想。
他還提出,未來如果允許的話,可以在平臺上搞一個民間歌手自上傳原創音樂的活動。
並且設立一個大坑。
只要歌手們上傳音樂,版權自動與網站繫結二十年。
這樣一來。
凡是有火的歌曲或者爆紅的歌曲流行華夏。
那麼原本免費的音樂網站將會又增添一個新的爆炸性的盈利點。
“這不是騙人嗎?”
李明全多少有點兒不理解。
“沒辦法。”
趙青峰搖了搖頭,“你不做別人也會做,韭菜就在這兒擺著。如同房地產一樣,你不割別人就割。”
韭菜太多了,割也割不完。
又聊了一會兒,趙青峰對未來的展望分析,明顯超出了李明全的預期。
他最初只是想將版權二次售賣。
可現在一聽,作為精明商人的他,忽然覺得出售版權有點兒虧。
而且自己獨立經營也不行,沒人有趙青峰這樣的高瞻遠矚。
他很快提出了一個新的方案。
並且這個方案,與趙青峰所期待的特別一致。
就是兩家合作共贏。
簽訂協議,版權共用,分紅平分,而且公司還會幫著凌峰科技在京城以及全國各地分散推銷。
“行啊!”
趙青峰正愁沒錢呢。
手裡的一千多萬不夠幹什麼,買下上萬首歌的版權有點捉襟見肘。
更何況還有日韓、歐美等等版權。
如果有環球娛樂一起的話,就可以讓他們花錢去購買電子版權,而自己這邊只負責運營就行。雙贏永遠都是最好的結果。還有很關鍵的一點,他對這個李明全也有些好感,畢竟協議簽得很痛快。
“那就成了,從此以後就是兄弟!”
簽完協議,李明全非要請趙青峰吃飯。
去的是京城最有名的老館子。
李明全比較懷舊,席間還討論了一下房地產的發展,“我不喜歡那些高樓大廈,就喜歡四合院兒。十五六歲時,我就住在四合院裡,現在住上了樓房,卻還是懷念曾經80年代的美好時光。那時的人們,遠比現在單純和善,可惜咯,隨著經濟騰飛,人心不古,一切都回不去咯。”
趙青峰點了點頭。
80年代確實是個純樸的好年月。
但還是那句話,活在當下。
別管別人怎麼樣,永遠都要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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