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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為試探審訊人員究竟掌握他多少犯罪事實,他還故意寫錯幾個人的名字,但都被一一戳穿。
這是一個難纏的角色。審訊人員儘管比較年輕,但都具有豐富的審案經驗,他們從容不迫,沉著鎮定,不斷拓寬話題,任由黎經芳海吹,抓住關節點後,則連珠炮似地審問,不給黎經芳圓謊的時間。畢竟作賊者心虛。第5天,黎經芳招架不住了。
“有人給我送錢了嗎?誰送的?送了多少?3萬?5萬?30萬?”黎經芳自言自語道。
“不!先從50萬考慮起。”審訊人員不失時機地接話。
“哦?對。張x是送了我6萬美金。”黎經芳“恍然大悟”。
黎經芳說的6萬美元是他幫張x申辦證券公司成功後所受的“感謝費”。張x後畏罪逃往美國。
據黎經芳交代,他利用職務便利,先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29萬多元,非法所得摺合人民幣159萬多元。這些非法所得被李分批匯往香港“紅顏知己”金某處後存進銀行。
1998年12月,他在劉向東的指使下,與林先傑及香港的朋友尤某,在港註冊成立“定志有限公司”,黎任董事長。次年1月27曰,黎根據劉向東的安排,將發給港商招商引資100萬美元的獎金中的40萬美元打入該公司賬上,作為劉、林二人的賭資。黎與劉向東、林先傑又從剩下的60萬美元[***]同侵吞12萬美元,每人將4萬美元揣進腰包。後因劉向東賭博事發,在劉的指使下又轉回到原匯出單位。
遼都市財政局以前曾牽頭聯合其它3家財政單位成立了東北“四聯公司”,並在美國登記註冊“發而達”分公司。中央通令禁止黨政機關辦公司後,黎經芳明脫暗不脫,悄悄僱了幾個在美華夏留學生經營,並企圖將公司擁有的房產轉為在美國上學的兒子所有,終因此案查處而未能得逞。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發而達”雖讓黎經芳發達一時,卻最終將他送“達”到人生的窮途末路。
在法與情的攻勢和感化下,辦案人員勢如破竹,連連突破“11.15”專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精心構築的“防線”,就連劉向東、張美拉、黎經芳等也不得不承認:“江東依法辦案,文明辦案,水平高,令人佩服。”
突破劉向東、張美拉、黎經芳等人後,如牽出葫蘆帶出瓢,依附在他們周圍的一批[***]分子逐個被“拎”了出來。
習慣於培植勢力範圍的劉向東有個“核心圈”,原市建委主任林先傑就是這個圈子裡的主要成員。
與劉向東堪稱“賭壇雙雄”的林先傑是原遼都市建委主任,曾多次陪同劉向東出入香港、澳門等地賭場豪賭。為了使自己和劉向東在香港、澳門有充足的賭資,他們共謀向私營企業“借”錢。為此,林利用職務之便,找到遼都私企華陽物業集團老總高某,為其在建的華陽大廈工程減、免、緩電貼費和聯建費千餘萬元。此後,林在劉的指使下,向高某索取50萬美元匯往香港指定賬戶,供他們賭博。從1998年2月到1999年6月,林與劉到香港、澳門等地十餘次賭博,將50萬美元揮霍殆盡。
據查,林先傑還利用職務之便,先後為遼都嘉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遼都天辰能源(集團)公司、華陽集團、遼都新港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私營企業,在承接工程、減、免、緩交電貼費、配套費等方面謀取利益,9次從上述單位有關人員處收受錢款共計人民幣115萬元、美元9.2萬元。
一直自稱是“遼都最廉潔幹部”的原遼都市檢察院檢察長劉虛也現出原形。應該說,劉虛還不屬於劉向東心腹級的人物,但他卻想千方百計地往上靠。劉向東被立案審查時,劉錯誤地估計了形勢,以為馬還會有東山再起的機會。所以,當餘海陽出面為張美拉遊說並行賄他2萬元時,他毫不猶豫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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