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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他千方百計投其所好。1998年3月至5月間,孫如鋼兩次陪劉向東、林先傑去馬來西亞“雲頂”賭場賭博。在賭場送給劉向東共計4萬美元的籌碼,並送給林先傑1萬美元。此外,遲為謀求個人職務升遷及工作安排,多次行賄劉向東,摺合人民幣60萬元。
孫如鋼的“出血”,只不過是為自己大發橫財付出的一點代價而已。1998年,遲向朱某索要5萬美元、10萬元人民幣,同年三、四月份向張某索要2萬美元,當年五月又向另一姓張的索要20萬元人民幣。1998年10月,孫如鋼以在境外考察費用不夠為藉口,向香港匯津華夏有限公司“暫借”3萬美元,並將此款非法佔為己有。後由遼都市自來水總公司用存放在香港華夏銀行的一筆信用保證金利息償還。經查證,孫如鋼共侵吞公款47萬元,向他人索取121萬元。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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