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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錯的,現在早早下定論,也不成。
因為走下去了,才知道。
但我寧願相信,只有跟了黑明珠,才有更美好的前途,可既然彩姐不同意,我也沒辦法了。
黑明珠也叫我直接脫離了彩姐,和她去開飯店做生意,但我這麼能拋下彩姐,當時如果沒有她,我遇到那麼多困難,這麼能跳過來了,還生活過得那麼好啊。
只能跟著彩姐,走一步,算一步了。
彩姐讓她的保鏢過來了,保鏢過來開車,彩姐坐在副駕駛座,我坐在後面。
彩姐一直看著手機,想著她的店。
我則是看著窗外,揉著身上疼痛的地方,看著窗外風景,想著薛明媚,心裡很不是滋味。
尤其是她跟著維斯恩恩愛愛的那一幕,讓我每次想起,就心裡各種不舒服。
手機響了,又是梁語文。
我直接掛掉了。
然後關機。
媽的,好端端的一個女孩子,為了錢,跑去跟了一個老男人,做什麼秘書,這跟賣身又有什麼不同。
還有薛明媚,如果說是真愛的話,那我無話可說,但如果是為了榮華富貴,跟了維斯,呵呵,那就跟梁語文一個德行了。
我開始懷疑自己,為什麼我碰到的這兩個女子,給我的印象,都是有原則有底線的人,可後來怎麼會變了。
尤其是薛明媚,多麼烈性。
我想象著,萬一,如果柳智慧也會這麼變?朱麗花也會這樣?賀蘭婷?
不可能。
不可能吧。
呵呵,誰懂。
在真正的利益金錢面前,才懂。
所謂的疾風知勁草,就這個道理。
這就是現實。
回去的路上,彩姐問我道:“張帆,送你回去飯店那裡可以了嗎。”
我說:“可以了。”
彩姐說:“過段時間我選址開店,會給你電話,幫我參謀參謀。”
我說:“陳遜比較懂吧。”
彩姐說:“你們兩個一起來。”
我說:“好的,在所不辭。”
送我到了飯店那裡,我自己走了一會兒路,回去公寓睡了。
上班的時候,蘭芬找了我。
我問蘭芬什麼事。
蘭芬說:“範娟找我了。”
我問:“什麼呢。”
李欣報上了名,報名,是李欣用自己的錢,報名了,而且,上面批准了李欣,可以去監獄醫院做陪護人員。
不過,馬明月那邊卡住了,一定要李欣出十萬,才放行,否則的話,就在她的日常表現那些資料上動手腳,鬧去領導那邊都可以,就是要讓李欣過不去。
而其他的透過了批准的,最少的是三萬,多的是五萬,李欣要多交,因為,馬明月不爽李欣。
李欣可犯難了,照理說,她家家境不錯,她家也有錢給她的,可她卡上只有那些錢,都交上去了,而要等到下次她家人來看她,還要過段時間,交錢也就這幾天的事。
沒辦法了,我只能想辦法去借,然後給範娟拿去給李欣,讓李欣交上吧。
我先跟蘭芬,蘭芳借。
蘭芬一聽我借錢,二話不說,自己跑去借了,她之前為了給家人治病,欠了不少錢,後來也都慢慢還清了,而我那時候,是幫她最多的其中一個,對她有恩,她們兩姐妹也懂得感恩,聽到我要借錢,直接跑去借錢,馬上給我湊夠了十萬。
我很感激她們,但我也儘量會很快的還錢給她們。
沒想到混得越來越差啊,表面上看流水賬,每個月的收入都很客觀,可反倒是越混越窮,從一無所有,開始混到欠債累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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