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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她實施了強姦行為。她當時拼命反抗,並大喊“救命,救命”。而在xx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中,並沒有採信梁芳所稱的強姦行為,對陳振的行為定性為“性侵犯”,後來,xx中院在對此判決做的情況說明稱,僅能認定陳振對梁芳實施不法侵害,認定陳振強姦梁芳的證據不足。
因為案發三年後,梁芳才指證陳振強姦,但陳振已經死亡,現場沒有目擊證人,也沒有相關物證如被害人的精斑予以證實。
住在四樓的飯店員工董某、史某等人曾作為證人向法庭作證。但幾名證人並沒有作證聽到梁芳喊“救命”的聲音。他們陳述的事實是,從梁芳被xx後,張冬梅和陳振開始打鬥後,才聽到了三樓的喊聲。但梁芳喊救命的聲音,張冬梅聽到了。據張冬梅自首後在警方的供述,當天零時左右,她返回宿舍,在屋子外面聽到梁芳喊“救命、救命、不要、不要”,她衝進屋子,看到梁芳仰躺在床上,陳振壓在梁芳的身上,梁芳還在反抗。陳振看到張冬梅進屋後,就從床上下來。
張冬梅問梁芳:“是你自己願意的,還是被強迫的?”
梁芳一邊哭一邊回答“被強迫的。”
張冬梅氣憤當頭,和陳振扭打在一起。
梁芳是現場的唯一目擊者,陳振先拿出菜刀,宿舍本身就帶有可以煮飯的地方。
因為張冬梅個子矮小,又是一個女的,打不過陳振。撿起醬油瓶子砸陳振。陳振隨手操起一把菜刀,朝張冬梅身上揮。
張冬梅拿醬油瓶子砸中陳振的頭部,刀從陳振手中掉到地上,張冬梅撿起刀,朝陳振身上砍。“
xx中院的判決書稱,案發當晚12時許,住在四樓的員工董某被三樓的吵架聲吵醒,聽到樓下張冬梅喊著“太欺負人了”的話,後聽到陳振呼喊救命,聽到三樓有人從樓梯往下跑的聲音。員工史某也作證稱隱約聽到陳振喊“你饒了我吧。”
陳振後來被砍倒在地上不能動,脖子上被砍了一個很大的口子,地上有一攤血,因為梁芳和張冬梅不確定陳振是否已經死了,她們很害怕,就逃走了。
判決書顯示,據法醫鑑定,陳振遭銳器多次砍擊,頭部、頸部、上肢等部位有三十餘刀痕,致使右頸總動脈、頸內靜脈斷裂,由此引起大出血而死亡。
張冬梅回憶,她和梁芳逃走時,慌亂中沒有帶任何東西,身上僅有兩百多塊錢。
藉著微弱的月光,她們逃到了郊外山裡。張冬梅並不瞭解確切的地理位置和地名。她只記得,逃亡的日子,就是從一座山逃到另一座山,靠給人種蔬菜打工討口飯吃。
大多數時候,她們住在用塑膠布臨時搭的棚子裡,一個月下一次山,買生活必需品。聽到警車響,就以為是來抓她們的。
張冬梅說,逃亡中,她常常想家中的兩個女兒。她離家時,大女兒5歲,二女3歲。
生活的困頓對張冬梅和梁芳來說還不是最苦的,想家和壓力才是最苦的。
有時候她們會想,還不如被抓住了,逃亡的生活就可以結束了。
有一天,梁芳說,“我們不能這樣下去了,我們去投案自首。”
三年逃亡生活結束了。
梁芳和張冬梅突然返家,像乞丐一樣出現在村裡面。
留在家裡的兩個女兒已經不記得母親的樣子,躲在父親身後。
張冬梅丈夫找了張冬梅三年。三年前,xx市來的警察找到他家,告訴他,張冬梅殺人潛逃了。張冬梅丈夫說,他不相信他老婆會殺人。
他去找過張冬梅幾次,並託外出打工的老鄉打聽張冬梅的下落,均沒有線索。
村裡人聽到張冬梅殺人的訊息,都很吃驚,在他們眼裡,張冬梅老實木訥。
張冬梅回家的第一天晚上,張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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