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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以誠連忙問:“他貴姓?”
易二叔說:“福,有福氣的那個福,是一個很漂亮的女人。我通常會稱她為福老闆,她是開律師事務所的。”
“女的?”易以誠真沒想到對方是女人。但是如今的女人很多都很本事,也不奇怪。
易二叔講述的福老闆的事。福老闆說現代的人不讀書,現代人很多人真不知道什麼叫做讀書。舉個例,現在很多大公司大企業,還有一些傳媒,它們的宣告、公告等第一句就是【各位朋友們】,【各位讀者們】諸如此類,錯誤使用【們】字。這應該是出自同一模板,某些從英文複數翻譯而來。這種【各位】什麼【朋友們】大行其道,然後【小朋友們】等等,令到很多人以為這是正確的。在早二十多年,或更早的年代,是不會出現這種事情。因為文章多加一個【們】字,會顯得這些人一點文化修養都沒有,對中文的理解不深,會貽笑大方。就連很多從事文化行業的人也一樣。大公司大企業的律師函,起訴書也一樣,也會有這樣病句的情況,在庭上指出來,大公司大企業這些律師的氣勢馬上就降下去,他們很快就輸掉。
易以誠聽前輩說過,在庭上,律師不能輸掉氣勢,一旦輸掉氣勢,這場訴訟就可能會輸掉。
易二叔自己舉了一個例子,破土和動土。破土用於逝者的墳地,動土用於還活著的人住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但是現在的人都會亂用。
易二叔繼續轉述福老闆的話,很多年輕人不知道,一些明知道必輸的訴訟其實應該打,因為輸訴訟,可能意味著,不需要賠償那麼多,卸除或者可以界定很多責任,判決書可以作為以後的依據。網文合同的事也一樣。大企業大公司不會打必輸的訴訟,很多時候,你會看到很多大企業與大企業之間的訴訟,開庭不久以後就會和解撤訴。以網文合同的事律師函的內容為例,大企業大公司真的起訴你,可以說大企業大公司一定會輸掉,因為茲事甚小,事實不清,理據不足,傷害輕微,和解即可。簡而言之,你有困難,大公司也一樣有困難,何況大公司大企業的這些代理律師自己也要算一算,自己能得多少律師費。所以,以網文合同來說,所謂的【天文數字的賠償款項】【可能面臨坐牢十多年】絕無可能。
易以誠想了想,說:“她是哪一家律所(律師事務所)呢?”
律師事務所,行里人通常會簡稱【律所】,易以誠一時口快,就使用了簡稱。
易二叔說:“我剛才不是跟你說了嗎?她們那裡招人。”
易以誠心想:遺物整理師!二叔,你是不是故意設個陷阱,給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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