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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作者又說:還有不看的情況,就是例如銀行卡、手機卡這一類,我基本上不看協議,簽上名字就算了,因為只有我規矩一點使用,大概這一輩子都不會遭到銀行、手機運營商按著協定起訴我。這一點,網文的合同也是同樣的,只是很多網文的簽約作者不知道而已,雖然合同上是說明要如何賠償那些損失,實際上辦不到,我剛才說過,【往往需要法律的時候,那說明情況已經很糟糕】。
《冰》作者接著說:很多學法律的人,還有企業的一些高管等等,都有這樣的一種誤解,以為法律可以解決所有問題,其實不是。法律只能夠解決法律的問題,一些不是法律的問題,法律無法解決。某些問題看似用法律解決了,其實沒有。正如我剛才說的人工智慧生成內容的版權問題,企業說他們擁有這些生成內容的版權,但是美國那邊說這些內容沒有版權,並不讓登記版權,不能登記就沒有版權;還有人說企業私自動用了他們的版權去生成了這些內容,是侵權。暫時來說,這些是隻能利用協定的方式來定。但是新的問題又出現了,企業無法對登記生成內容的版權,也就說別人盜版企業的這些生成內容,企業無可奈何,也只能有苦自己吃,辛辛苦苦花了幾千個億美金,研發出生成式的人工智慧,每天還得繼續欠著近百億美金去維持,結果沒有版權,什麼都做不了。我甚至還得勸這些企業的董事長、cEo(行政總裁),不要想不開,美國的高樓很高,我比你還害怕,你要笑對人生,生命是有限的,欠錢你總得還。
小迪和Janifer(珍妮芙),聽到這裡都笑了。
《冰》作者接著說:還有企業私自動用了別人的版權,又怎麼處理呢?又怎麼界定影響,去釐定賠償的金額呢?如果企業在遙遠的境外呢?這些問題怎麼解決呢?
《冰》作者又說:說到人,其實呢,我們一般人怕麻煩,因為聘請律師要錢,還要走諸多程式,企業其實也一樣,企業聘請律師要花更多錢,因為企業只會聘請精英的律師,而精英律師往往費用很高,企業起訴你所收益的錢還不夠給律師費,所以企業不會動輒就起訴。我聽一些律師朋友說,當律師的人自己也知道自己的這種職業不是太受人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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