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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先生聽到《冰》作者在節目裡說【四千萬註冊新簽約的網文作品的商標和版權】,他冷笑幾聲,果然是小學畢業的,一個蠢豬什麼都不懂,Janifer(珍妮芙)啊,你怎麼會認識這種人。
淳先生繼續聽節目,他想應該還會有更多笑料,以後《冰》作者一定被人嘲笑。
主持人小迪說:怎麼算出來的呢?
主持人小迪這個問題,淳先生也很想知道。
《冰》作者說:根據我國目前的版權收費標準,一萬字以上的作品,登記費是三百元。當然如果字數少一點的話,會便宜一點,我看很多網文作品都超過一萬字,我的作品也一樣。笑嘉嘉文創集團每年,對了,呃,我先說明,這些資料是笑嘉嘉文創集團已經公佈出來的,所以我可以說。笑嘉嘉文創集團每年新簽約作品大概一萬本,每本基本超過一萬字,一萬本乘以三百元,是三百萬。
淳先生又冷冷地笑起來,《冰》作者這個白痴。
《冰》作者說:一般每一本作品就某個內容點,註冊成商標,例如以金庸先生的作品《倚天屠龍記》,在改成遊戲的時候,把【屠龍刀】作為一個商標註冊,這也需要三百元,這限於十個小專案,也就是這個商標包括某些內容的專案,每增加一個又得加三十元左右。先不計這些小專案。一本網文作品有用的內容點需要註冊的平均有十個。好了,一萬本乘以十,然後乘以三百元,是多少。
主持人小迪說:三千萬。
《冰》作者說:對,而某些作品,例如網文大神的作品,登記的商標會多一些。這些全部加起來,總結大概四千萬。其他文創集團也差不多,只是按情況而增加或減少而已。
《冰》作者又說:每隔十年左右就需要為此而續期,如果不登記,或者不續期,那麼這些商標就不屬於你,別人註冊的話,就是別人的。當然,某一部作品,就以小說來,對個人來說,不登記是可以的,只是少一點保障,對企業就不是這樣了。大家應該有聽過辻瀵集團某個遊戲的名字,被某一項沒有註冊,被別人註冊了,後來辻瀵集團起訴這個人,結果號稱【企業湓瀵機】的辻瀵集團輸了。這也是成本之一。我告訴大家,很多cEo(行政總裁)都不知道。
淳先生聽著自己的臉都青了,他不知道啊,他原本還想嘲笑《冰》作者。
《冰》作者說:大神網文作品,通常在開始更文之前,網文公司都會先登記好了相應的版權。一般來說,網文只是不會完全跟著寫作大綱去寫,中途會改寫過,所以版權保護不好做,因為以版權來說,只是保護已經更新的部分,未更新或者還沒有開始寫的部分,保護起來很難。我自己的作品,通常是寫完的。就不說它了。至於在作品改編的時候,例如改編成電影,也需要獲得相應的許可,某些海報、造型等等也需要登記版權或者商標。這也是一筆費用。
《冰》作者說:笑嘉嘉文創集團網文合同,年限是四年和七年,沒有優先權,但是合同結束之後,笑嘉嘉文創集團會保留作品的相應權利,在這個基礎上,作者是可以自行轉售給第三方。而且老實說,我已經說過,大部分網文作品改編很困難,因為文學語言和鏡頭語言有區別,所以改編成影視作品、遊戲等等的很少。我自己是因為理解這兩種語言,所以改編起來很容易。那收音機前的聽眾自己想想合同合不合理。我還是說電池的事,雖然有點跑題,但是我待會會把這些內容與我們【最後的減法】【斷舍離】這兩個主題有機聯絡起來。
主持人小迪笑說:好。相信《冰》作者也口渴了,又到了廣告的時候,大家休息一下,同時《冰》作者也喝口水。廣告後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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