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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以誠以前在律師事務所工作過,他知道律師的工資大概就是這個數,並不是很多人想象中的那麼高,律師的收入來源,主要來源訴訟的輸贏獲得的提成,以及其他委託等等,比較直接的來源就是諮詢費,即當事人詢問律師的法律意見時,律師按一定標準收的費用,通常以小時來收費,例如100到500元\/小時,當然資深的律師會更貴一些。
對於之前聽二叔轉述福老闆說【一些明知道必輸的訴訟其實應該打】,易以誠之前的經驗是,一般是律師不會接這種必輸的訴訟,雖然無論是否勝訴,律師都有律師費,但是一般律師會以勝訴率來標榜自己的如何了得,以求更多人來聘請自己。而一些法援(法律援助),是不收費,不過按照法律可以在法律援助的機構那裡得到一些補貼,對一些新手來說,這也算是增加經驗的方法,而老手很多時不接。
對於福老闆說【以網文合同的事律師函的內容為例,大企業大公司真的起訴你,可以說大企業大公司一定會輸掉,因為茲事甚小,事實不清,理據不足,傷害輕微,和解即可。】,易以誠自己相信這是真的,因為一來,確實很多訴訟都是庭外和解,不需要對薄公堂;二來,如果這些大企業大公司律師輸掉,很有可能被這些大企業大公司解僱,因為大企業大公司要的就是勝訴;或許這可能還不算太要緊,要緊是在於,這對其名氣不利,因為律師這一行圈子很小,基本上哪一位律師的訴訟率,大家都清楚,不清楚,查一查就知道了。所以如果雙方和解,對律師來說,對大家都是一件好事。當然,如果一個小律師,能夠在訴訟中,打贏那些大企業大公司的律師,這是名揚天下的好機會,但是這往往僅是美好的願望而已。
還有一個原因可能是合同糾紛追訴期限,因為以前易以誠看到網路上有人說過,合同糾紛追訴期限只有三年,如果過期了,即超過三年,就無法提起訴訟,只能協商解決。但是事實並非如此,在符合一定條件之下,還是可以提起訴訟的,或者說大企業大公司可以故意說是以前不知道、最近才知道,這符合三年之內。當然這是身為新手的易以誠的理解,所以他那時認為這種事,作者會必輸,現在聽到有更厲害的人如此一番說法,簡直是獲益良多。
易以誠根據福老闆的話,他才想起來一件事,之所以大多數人會認為大企業大公司的律師會嬴,這出於一種偏見而已,因為大多數人預設了一個前提,大企業大公司一定會重金請一些經驗豐富、辦事能力極強的律師來幫助自己獲得勝利,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一般人對於律師印象極差也源於此。其實訴訟沒有說誰一定會勝,誰一定會敗,只是勝利的機率誰高而已。那麼如果雙方都聘請這樣的律師會怎麼樣呢?答案就是福老闆所說的【很多大企業與大企業之間的訴訟,開庭不久以後就會和解撤訴】。這樣雙方這些律師,既可以收到比較高的律師費,又不會傷到自己名聲,最關鍵的是可以省去很多時間,因為這樣的訴訟往往時間很長。
而這次好福氣律師事務所招收的律師和助手的工作方向是身後事、遺囑、遺物整理方面的,易以誠覺得這個不奇怪,因為即使是同一間律所(律師事務所),大家負責的方面都可能不一定,這是根據個人的優點而定,有人專門負責刑事的案件,也有負責民事的案件,也有兼而有之。舉個民事的案件的例子,例如【離婚律師】,這個詞,在行里人來說,意思通常是專門處理離婚案件的律師,但是由於有時也會產生歧異,這個詞往往也給人一種誤會,認為是這位律師是已經離婚的。
易以誠覺得奇怪的是,這次招收的助手的要求裡竟然【術數門中人】的字樣,而且還屬於【優先考慮】,其實多想一步的話,這或者是合理的,因為【工作方向是身後事、遺囑、遺物整理方面的】,而【術數門中人】會比較通曉一些殯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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