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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以誠答應下來,他走出福老闆的辦公室,坐在他自己的位置上,開始熟悉一些工作。
他自己因為腳傷的事,大概有半年多沒有上班了,這次重返職場,他想起以前第一天上班的時候。按照以前的經驗,他先從【鍵盤律師】開始。
所謂的鍵盤律師,即是在透過聊天軟體與一些客戶或者有需要的人講解法律問題的律師。
但是易以誠也會把【鍵盤律師】用來指那些經常有電腦的律師,包括自己。為了方便完成以後的工作,他會把一些經常會出現的法律問題,做一個模板,在需要的時候,透過關鍵詞進行搜尋,然後複製貼上即可。例如【律師函】,他會做幾份模板的。雖然律師函沒什麼用,它沒有法律效力,最多隻是嚇唬或者警告,但是發出一封律師函,即加上蓋印的那種,通常一封的價格大概一千元左右,有時,他自己都不太明白為什麼那些大集團大公司會經常出一些無用的律師函,那些負責這些公司的律所(律師事務所)就這樣就可以賺到不少錢,但是按照成本等來看,其實律所,所賺得不多。
易以誠第一天上班,他覺得周圍的同事其實不錯,大家都比較忙,大家臉上都有一些會心的微笑,看來福老闆管理得不錯。他想,或許自己母親的意見是正確的。
下班前,福老闆會跟大家談談今天大家做了什麼,大概十分鐘左右。原來,按規矩,上午正式開始工作前,福老闆用十分鐘說,我們今天要做什麼;而下午下班,也是會用十分鐘的時間,我們今天完成了什麼。福老闆,重申做事要有效果,我們更講究的效果,而不是效率。而今天上午,福老闆是講完了才讓易以誠出來做自我介紹。
易以誠心想,跟著福老闆果然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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