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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安安的話,讓兩個小姑娘第一次直麵人性的惡,她們還有些無所適從。
但是周安安並沒有停止,女子更應知曉世間的一切理,天真爛漫和溫柔賢淑都只是她們的保護色,堅強和洞察,才是她們立足於世的根本。
“甚至,有時候,知道掩蓋還算是好的。更糟糕的時候,是掩都不想掩,直接替!”
“替?”
“對,代替。”
明目張膽地代替。
律法,從來都是權勢之人手中的工具。當朝綱不振,禮樂崩壞時,律法,更成為一張廢紙。
“我曾經在野史上看過一則文章。前朝末年,朝廷面臨內憂外患之時,對地方官員的管束也是最為無力,那時候,有權有勢之人犯了錯,是可以用錢財收買窮苦人家的孩子來頂替真正的兇手,代替兇手去認罪伏法。
一些偏遠城池,每年因此枉死的人不下百起。”
吳寶珠聞言愕然,從小生活在縣衙附近,看的都是裡面的大人如何明察秋毫,治理縣城,從未聽說過如此駭人之事。
“嬸嬸,當真有這樣的事情?那地方官員查不出來嗎?”
“這些替人頂罪的,大多是窮得活不下去的人。有的是為了親人活下去,甘願頂罪。有的是被黑心的家人壓著頂罪,只為換取錢財。”
而官員真的都是草包膿包嗎?
不是的,再壞的時候,也還是有個別有志之士,他們兩袖清風,他們為民請命。
只是當人的脖頸已經被錢財扼制住時,當人已經無路可走時,那點名聲,那不屬於自己的罪名,如果能換來其他家人短暫地活下去,又有何不能揹負的呢?
何況,有時候,真的生不如死啊......
曾經,周安安在後世的史書上就看過這樣一個例子。
某朝末年時,替罪代死現象在民間極其猖獗,百姓如同泡在苦水裡,掙扎不得,苦無出路。
當一位頗為清正的官員,在審理一樁兇殺案時,發現案子裡存在很多的疑點,兇手絕不可能是他眼前那位十五歲瘦成一把骨頭的少年。
官員百般規勸,希望少年能說出真相,不要徒勞丟了性命。
十五歲的少年,即使貧窮飢餓,但對人生還是有憧憬的。很快,他就對官員坦白了真相,原來他不過是因為家人收了兇手的錢財,才來認罪替死。
官員將此案打回,並命令下縣儘快抓拿真兇。
可是,沒多久,案子重新回到他手中,跪在他眼前,依舊是那個少年。
只是他看起來,傷痕累累。
原來案子發回原地,當地的縣令對少年施加酷刑,讓他生不如死。少年的家人也罵他,說之前賣他的錢已經買了糧食,現在他翻供,他惜命,那全家人的命該如何?
少年最後只能認罪,結束了他短暫的人生。
吳寶珠還沒從殘酷的真相中緩過來,而劉媛媛反倒冷靜,她平時聽多了孃親捉鬼的事情,知道世間本就存在很多不公之事。
“娘,既然那些有權有勢的人已經到目無王法的地步了,他們乾脆收買官員,不認罪,當沒事發生不就行了嗎?為什麼還要多此一舉,找人頂替?”
周安安看著女兒清澈的眼眸,本想摸摸她的腦袋,但想想孩子已經大了,她不該做這樣不合時宜的動作了。
“因為名聲。”
人要臉,樹要皮,往往最虛偽的人,最重名聲。
犯罪殺人,對自己,對家族的名聲都是極大的汙點。
“他們是可以不認罪,只要收買個官員,案子就能不了了之了。但是當遇到較真的官員,或者需要一個交代時,他們就會製造出一個真兇,既結了案子,也將自己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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