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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挨個廠家發公函,告知他們獲得了‘國際飲料博覽會金獎’,頒獎條件是:領獎人境外費用2萬元,獲獎費用1萬元,終身大獎2萬元,代理費8千元。
明碼標價的品牌評選,交錢就獲獎。”
眾人瞭然,夢竹卻問:“既然誰都可以評獎,觀眾都相信,那還用他們幹什麼,我自己評不行?”
夏川笑道:“你那不成欺詐了嗎?至少留個追究的把柄吧。但你買來的獎,不是你欺詐,是他們欺詐,ok?”
夢竹點頭。
“現在這個呢?”夏川又問,演的是一則運動鞋廣告,一瘦猴青年,穿緊身太空衫,走太空步,在大霧中呼嘯,遠遠看去彷彿傑克遜在代言廣告。
“沒看懂。”夢竹誠實地道。
“這和金獎是一個道理,明星總是自帶光環的,比如傑克遜的光環就無比強大,哪怕和他長的像,或者模仿他的穿著和舞蹈,也一樣容易讓人產生好感。
如果再花幾萬或幾十萬元請歌星影星體育明星,操一口帶港味的國語信誓旦旦:我只用……、我只喝……、我只穿……,那效果就更好了,因為這就是當下人民的精神需求,崇拜港臺明星。
這個運動鞋廠家,顯然是沒錢請明星,所以模仿傑克遜,不知道的還以為真是傑克遜代言。
但拿到發達國家,這廣告什麼都不是,錢白花還起反作用,牌子徹底就臭了。
老百姓的需求不是一成不變的,有一百塊和有一萬塊,想買的東西不會一樣,想娶的老婆不會一樣,沒錢就去看電影,有錢就在家看美女了。”
眾人齊齊白他一眼。夢竹莞爾。
“這個呢?”夏川又問。
一位大牌主持人坐在演播臺前,一本正經地宣讀:據心花社、人岷日報報道,飛鶴嬰兒奶粉時下正成為風靡全國的新生代產品……
“這個不像廣告啊。”夢竹疑惑。
“嗯,這廣告對映出了廣告法的缺失。十億人中有八億把這廣告當成新聞連播。廠家用最小的成本,借用了權威的影響力,把市場開啟。
類似的還有一個,杭城有一個保健品公司,名字就叫‘馬家軍’,產品也是,然後大打廣告。
後來馬俊仁向法院起訴,企業總經理的理由是:我們公司的幾位領導不是姓馬就是屬馬,要麼長得像匹馬,為什麼不能叫馬家軍?
如果廣告法出臺,他這一定是違法的,凡是能導致大多數觀眾認知混亂的,都應該是違法的。”
夢憶點頭,又看了一個廣告,笑道:“這個我能看懂,現階段的老百姓都崇洋媚外,所以取個外國名字,其實都是純國產,和外國不沾邊,就像比亞笛一樣。”
夏川笑道:“沒錯,給產品起一個洋品名,能讓廣告效率提高四倍,所以企業都儘可能改成中外合資什麼的,品牌改成拗口的歐美名字。
最聰明的人,是去歐洲找到一些瀕臨破產的家族小企業,以低廉的價格購買他的品牌,然後回國內大力炫耀其‘百年傳承,正宗血統’。
但我認為這都是短視的,包括比亞笛,因為這個階段很快就過去。真正能成為世界品牌的,被全世界接受的,都是蘋果之類,行了,你能看懂廣告了。”
夢竹欣然一笑,璨若霜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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