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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去上班的時候,張三化身大盜進入小明的家裡,把那一顆靈氣晶石給偷走了,然後賣給了某些正在收購靈氣晶石的有錢人,直接掙了二十個w!

當小明發現自家的靈氣晶石沒了之後,就直接報警了,不久張三就被帶到了局子裡,但是他很囂張,面對小明面對諸多工作人員,他一點兒都不怕!

工作人員問他,你是不是偷了小明的靈氣晶石。

張三理直氣壯的搖了搖頭:沒有!

工作人員拿出了攝像頭拍下的錄影,問他還有什麼想說的。

誰知道張三理直氣壯的道:我確實進入了小明的家,但那靈氣晶石是小明的嗎?

不是啊!

法律有規定那靈氣晶石誰撿到是誰的嗎?

沒有啊!

既然法律沒有規定,誰撿到靈氣晶石就是誰的,那我張三把無主的靈氣晶石拿走,有問題嗎?

沒有啊!

這靈氣晶石根本就不是小明的,所以我不是從小明的手上搶走了靈氣晶石,而是相當於從地上撿走了一枚靈氣晶石,有問題嗎?

工作人員:好傢伙,快去請羅老師!

在過去的數月之內,法外狂徒張三們,頻繁在全國各地作案,利用的就是法律漏洞。

你說我入室盜竊?

入室是真的,盜竊是不存在的,我只是從地上撿了一個無主之物,所有權又不是小明的。

“如果直接規定所有超凡資源全部歸屬有關部門,網友們肯定是不服氣的,就算我們規定了,這個規定也八成沒法兒執行下去。”

“所以,經過研究之後決定,以後的超凡資源出現在那個區域,就歸屬於該區域的百姓共有。”

“比如,在信城的百花園之中出現了一道彩虹,然後誕生了一些超凡資源,如靈氣晶石、數十畝黑土地、靈根靈寶等。”

“如果在過去,那些看到異象的人,工作也不做了,小孩也不接了,麻將也不打了,二話不說就給親朋好友打電話,然後大家夥兒一起往裡面擠,一起使勁兒的搶。”

“在該法案公佈之後,該異象所產生的的超凡資源,就自動歸屬信城市區百姓所有。有關部門在回收了這些超凡資源之後,會自動將之折價,然後平分給市區的每一位百姓。”

“也就是說,在此之前,超凡資源基本上是看誰更加的眼疾手快,所以才會引發大量的爭端,甚至因為所有權沒有明晰的緣故,還頻發發生了事後搶奪、偷竊等事件。”

“從今往後,自動歸屬對應區域,可以直接換錢,也可以兌換相應的超凡資源。比如有著特殊功能的藥膳、藥浴,可以直接食用的靈米、靈泉、靈果,還可以邀請當地的武館館主,對你進行一定時間的一對一指導。”

說到這裡,熊巖就安靜了片刻,總得給網友們一個消化、理解的時間啊。

“從今往後就是看運氣了?”

“是啊,直接從個人變成了集體所有。搶也沒用啊,那個時候真敢搶那就是搶劫,逮住了是要進局子的。”

“到時候整個區域的老百姓,都會盯著你,搶了也沒用。你要是敢當場服用,我懷疑真會有脾氣暴的老百姓聯手把你當場打死,那真是死了也白死。”

“多少錢啊?能換多少資源啊?區域的面積又有多大啊?是在當地買房就能分,還是必須人在現場才能分?第一個打電話的有多少好處啊?”

看著網友們的評論和疑問,熊巖微微點頭:“發現異象之後,第一個向有關部門報備的網友,可獲取整體超凡資源千分之一的價值,前十名網友,可獲取總價值千分之三的資源,前一百名網友,可以獲取總價值千分之六的資源,前一千名網友,可以獲取總價值千分之十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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