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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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第七十五章 法庭審判(下)
當兩人走進審判室,人們的目光立即轉向他們。有猜疑,有不屑,有擔憂,也有好奇……見自己成為眾人矚目的物件,林微微心口一緊,下意識地拉住了弗裡茨的手。他反握了她一下,傳遞過去一個訊息,只要有他在,即便天塌下來,也壓不到她。
兢兢戰戰地等候半天,終於宣佈開庭了,法官、公訴人、律師、被告,證人等各就其位。前序過後,公訴人開始陳述罪狀。
“3個星期前,也就是10月31日,有人告發你們兩人在hsk醫院附近的馬丁路德大街涉嫌暴力勒索,是否認罪?”
“不認。”林微微。
“不認。”弗裡茨。
“請上傳第一位證人。”
作為證人兼原告,楊森快步走入審訊廳。他的目光飛快地掃過林微微,似乎在這最後一刻裡,仍然希望她能改變主意。可他註定要失望了,她沉默著,甚至沒向他看去一眼。
公訴人發起提問,“楊先生,請你敘述一下你和被告的關係。”
“林微微是我前女友,在一起三年。大約在半年前,我們鬧翻分手。”
公訴人轉向微微,“他的話可屬實?”
“屬實。”
“那麼,是誰提出分手?”
“是他,但是……”
林微微想解釋分手原因,卻被公訴人打斷,他繼續發問,“分手後,你所居住的房屋是否屬於楊森先生產權。”
“是的。”
“你們既然已經分手,為什麼沒有搬出去?”
“因為……”
見她吞吐,公訴人替她回答了,“因為缺錢!經警方調查,你的財務狀況不算良好,恰恰在事發之前,又收到從楊森先生賬戶轉來的大筆匯款。這是否間接說明,之前你就有勒索原告的企圖和動機?”
“我沒有。你胡說!”聽他這麼假設,林微微頓時急了,辯駁道,“我住在那裡是因為一下子找不到房子。”
“柏林那麼多房源,況且,你作為洪堡大學的學生能優先申請到學生宿舍,為什麼會找不到房子?”
“那是因為我……”她一時語塞。
“是找不到,還是因為住在大房子裡很舒適,根本不想搬家?”公訴人咄咄逼人地追問,“在這期間你是獨自一人居住?”
“不是。”她回答得氣短。
“和誰?”對方緊追不捨。
微微沒有立即回答,而是慌亂地瞥了眼弗裡茨。
公訴人瞭然一笑,道,“請林小姐闡述一下和第二被告赫爾曼先生的關係。”
“他是我男友。”
“現任?”
她點頭。
公訴人問楊森,“他倆居住在你的房子裡,你知情與否?”
“不知情。”
“也就是說,在未經得允許的情況下,林小姐你和赫爾曼先生一起共同霸佔楊先生名下的房產。”
“我們沒有霸佔!我和他住在那裡期間,一直在找房子。事實根本不是你說的這樣子!”
見她情緒激動,法官提醒,“被告肅靜。”
在法庭上不敢造次,聽見警告,她立即住了嘴。在被告無法應對的情況下,理論上是可以請律師代言,這也是辯護律師存在的意義。可是,海蒂此時此刻卻低頭翻看檔案,似乎沒打算插手。
海蒂這人心高氣傲,向來只接自己順眼人的案子,弗裡茨的脾性正對她的胃口,可惜名草有主。願意盡心盡力地幫他打官司,並不代表也心甘情願地幫林微微,她只保證審判的結果,至於過程……她可控制不了。
“法官大人,我要求傳訊第二證人,楊森太太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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