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施豪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270章 番外二百五十八 城南以南不再南,請你在黎明之前呼喚我,陳施豪,藏書網),接著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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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一把刀,讓你殺一人,天黑之前,提著他的人頭來見我。”

蒙面人一身白衣,手中的一把彎刀從指間掉落,金色面具裡的那張臉面無表情,像是遠離塵世的佛,亦像是看淡冷暖的妖魔。彎刀與手,不是爾死,就是吾滅……

秋風無聲,靜靜劃過我的臉頰,此時的河水,已經是格外的淒寒。我早已遍體鱗傷,身上再無一片完好的地方,自我接過彎刀時,除了這張臉,剩下的是大大小小的傷痕,有的仍舊淋著血,我也絲毫感覺不到疼痛。因為世間,再也沒有我所留戀的了。

彎刀與手,不是爾死,就是吾滅。

我撿起彎刀,抽出彎刀的那一刻,感到了無盡的寒意,比以前被人一絲不掛的扔到九冰洞還淒冷,我仔細觀摩著眼前的兇器,卻並未懼怕。

自打被拋棄後,我再也沒怕過刀。可也從未殺過人,我仔細搜尋著刀上的名字,眼神上移時,看到彎刀頂部刻著一行字,“天香樓花九娘”,我不由得驚歎,這花九娘一直是我最痛恨的人,是她把我從爺爺的手裡買走,然後帶到天香樓。令我飽受欺凌侮辱,雖是男兒身,卻被扮成女子在臺上吱吱呀呀的唱戲。戲唱的好,得了賞錢,還好。若是客官不滿意,還少不了皮鞭的教訓。

花九娘,只有殺了你,我才能繼續活下去。可我如何殺了她?又如何全身而退?

眼前又想起來蒙面人的方才的言語,“刀只是一把利器,在樵夫的手裡可以劈柴,在屠夫的手裡可以殺雞宰羊。可要是在官場深宮裡,可隱藏行跡,殺人於無形之中。善假於物,方可殺人。”

此處離天香樓不過四五里路,已經兩天沒吃過東西的我,早已困餓交加。途中飲了幾口河水,一頭扎進河裡,把自己洗了乾淨。快步來到街上,然後用彎刀換了二十兩碎銀,換了一身衣服。又買了點迷藥和一把匕首。吃了些炊餅,還剩下十八兩紋銀。

當我再次踏進天香樓時,已是三年後的今天。這三年裡,我被花九年遠賣他人,做了別人家的義子。可惜好景不長,閒話後提。如今我已是十七歲的少年,早已褪去先前的幼稚,剩下的,應是無情無義。

天香樓的梨園藝人年年有新來,亦有曝屍荒野,被人羞辱致死。可與我何干?我今天的目的,只有一個,殺了花九娘。

我入樓不久,便見到一群少女迎面而來,依舊是粉面春風,風華不減。體格風騷,身量苗條,想我原來,只不過樓裡唱曲之人,哪裡有機會與這些女子正面相遇?她們一個個似攝人心魄的狐妖,卻難融我分毫。

“哥哥吆,你這是打哪來的?好俊俏的模樣啊!要不要小娘子今夜陪你渡春宵啊!好久沒見過這麼俊俏的人兒了。”

我掩面前行,心裡道,“非禮勿視,非禮勿視……”

突然一人扯下我的胳膊,眼神直愣愣的盯著我,“吆,客官好容貌。”然後順手挽著我的脖子,雙腿架在我的腰間,我心裡暗驚,隨後出了一口氣。幸好匕首藏在鞋子上。可現在如何找到花九娘?花九娘是老鴇的得力助手,平日裡老鴇不在的話,一向是她打理天香樓。那她的住所一定與老鴇捱得近。

我心底暗暗打定主意,先找一家客房,再想辦法

天香樓人來人往,女子皆是衣不蔽體,想盡辦法拉客。但在其中,一女子身著一襲紅衣,手執琵琶。不施粉黛,綽約仙子。似是不理塵世的客人。我見到她,便對她一笑,她亦朝我看來,嘴角微抿。不知為何,初次見她,便有種似曾相識的感覺。

我便大喊,“我要樓上彈琵琶的女子陪我。”

方寸那群女子滿臉晦氣的看著我,“這小俊生,幹嘛非要玩火自焚呢?”

還有一些細語道,“看來,又有一人要命喪黃泉了。”

“就是,就是,誰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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