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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律師說:“類似案件,在司法實踐中,因為證據採集有難度,界定上存在不確定因素,給定罪帶來複雜性。拋開傳統意義上的強j案,目前這種發生在熟人之間、以約會名義發生關係後控告被強j的案件逐漸很多,一般直接證據都是一對一的,帶來定罪難度。滿足強j罪的要件是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之發生關係的行為。怎麼判斷違背婦女意志?這屬於主觀的東西,尤其在硬暴力不明顯,又不存在精神和語言威脅、灌醉、下藥等軟暴力的情形下,最複雜最難界定了。就目前的社會現狀而言,性行為的主導權主要在男方,從男性的角度,在和女孩子交往時要充分尊重女性的意見。中國女性很含蓄,但她半推半就,至少也表達了一部分不同意的意見。這種情境下,你繼續追求她沒問題,但要強行發生行為,在觀念上就是錯誤的,行為上甚至可能涉及犯罪。”

我說道:“好了,說了那麼多,你就告訴我,王達是不是也是和這個李昭,一個樣?”

方律師點點頭。

我靠在了椅背上,點了一支菸:“可是!可是這明明就是女方敲詐啊,還是怎麼的啊,她不願意幹嘛去赴約?幹嘛還和他去賓館?然後還問要醫藥費,只是被咬了一下下還什麼輕微傷,還構成了強j罪。這,這不就是誣告嗎!”

方律師說道:“你的朋友,王達先生,遇到的情況大致差不多,女方是有男朋友的,而王達帶著女方去賓館,女方並沒有拒絕,到了賓館後,半推半就發生關係,次日起來,兩人發生了爭吵,因為女方認為男方沒有尊重他,強行發生關係,她要他陪著她去醫院檢查,王達不去,女方的男朋友給女方打電話,知道了這個事,還說要和女方分手,女方一氣之下,就去報案了。”

我說:“靠,王達怎麼會搞這麼個女人,而且還是有男朋友的!”

方律師說:“他根本不知道她有男朋友。”

我說:“那就更胡扯了!”

方律師說:“其實,王達的這個案子,和我說的李昭的那個案子,有很多的共同點。”

我說:“嗯,是很多。”

方律師問我道:“你有沒有讀過心理學。”

我說:“不瞞你說,我就是個心理學諮詢師。”

方律師說道:“看不出來啊。”

我尷尬笑笑,當然看不出來,我只是名義的心理學諮詢師,實際上本事卻沒有。

方律師問我道:“在這兩個案子中,你想過,女方的心理想法嗎?”

我問:“你是問我,她們心裡是在想發生這事後,在想什麼。”

方律師說:“對,她們在想什麼。”

我想了想,說:“她們如果和男方有了這個,實際上並不是說偶然的,而是她們自願給男方機會的,她們從出來的那一刻起,一直到跟著去賓館,心裡早就意料到,甚至想過,更甚至渴望有這樣的事的。”

方律師說:“說得很對,繼續說。”

我說:“當她們和男方身處相同一個賓館的時候,她們有些抗拒,半推半就,是什麼意思呢?”

方律師說:“你研究過追女孩的心理學嗎?”

我呵呵的說道:“沒有哦。”

方律師說道:“女孩子的心理,都有一種叫做反蕩婦機制。就是,她們心裡就是想這樣的事,也不要展現出來給人知道,她們害怕別人說她們認為她們很騷,讓人認為她們低賤。當男方對女方的追求還沒到達攻破女方心理的最後一道防線,她們還很可能啟動心理的這一道機制,所以她們抗拒,反抗,拒絕,因為男方的吸引力還做不到。還有就是,她們是有男朋友的,你覺得,她們會怎麼想?”

我實在不懂了,就問:“是啊,能怎麼想?這都有男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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