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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妻……

葉白汀知道這個詞。

所謂典妻,就是把妻子作為商品進行買賣,在古代封建男權社會里是不違法的。女人在這個社會體系裡,不能獨立存在,一定要依附男人,沒嫁人前,她的管轄權在父親,在兄長,父兄可以左右買賣,嫁人之後,則是丈夫擁有了所屬權,這時候進行的買賣裡,很大一部分分支,便是典妻。

典妻行為常出現在窮人家裡,把妻子像物品一樣賣給別的男人,時限可以是永久,可以是幾年,年限不同,價格不同,在此期間生育的孩子,歸買方男人所有,到期只歸還妻子,有些時候,這是大戶人家因不同緣由,用來‘借種’的方法。

整個交易過程裡,丈夫典妻,得了銀錢,買方男人花錢,‘使用’了別人的妻子,甚至為自己留了種,家裡有了男丁,皆大歡喜,唯獨沒有人考慮過女人的心情,她們被當成物品買賣交換,是一種什麼心情,被自己的丈夫推出去,被迫跟不認識的男人同房,還不能抵抗,心裡是怎樣的難過,幾年之後,又與自己生下的骨肉分離,又是什麼傷害……

沒人去管,也沒有人在乎。

“不過我比別人幸運,至少沒有生過孩子,要生生嘗那骨肉生離的痛苦。”

馬香蘭垂著眼,話音諷刺:“我孃家曾小有薄產,只我一個獨女,父母都極盡寵愛,可人又不測風雲,父親突然出了意外,病重將逝,不想耽誤我的婚事,便將我速速嫁了,因是早就相看好的人,每次上門表現也都很不錯,母親也放心,沒出兩年,就隨父親一起走了,自此天人相隔,再見不著面,逢年過節面對的,只有冰冷冷的墓碑。”

“人心隔肚皮,他們哪裡知道,哪怕是知根知底,看著長大的人,也不是真的好,也是會變的。父母一死,我那丈夫態度就變了,我被鎖在屋子裡,哪裡都不能去,嫁妝被強制接管,再不屬於自己,就算曾經有忠心於我的陪嫁下人,可我都已經是別人家的人了,頂著別人家姓氏,還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別人能怎麼樣?那些嫁妝就被一點點侵蝕,成了丈夫家的東西。”

“我丈夫不但搶走了我的東西,還怕我記恨,要好好教訓我,要徹底馴服了我,他倒沒打我,呵,他只是設計了一件小事,以‘不貞’為由,將我典賣給了別的男人,讓人隨便使用,沒有限制要求,打罵都可以。你看,有的男人明明心思這麼毒,卻好像自己很善良,至少他沒有動手打我不是?”

馬香蘭冷笑一聲:“我過去的人家,男人是有正房的,正房孃家有錢,腰板硬,只是早年落了寒症,生不了孩子,便想典妻生個兒子,可我不知怎的,明明好好的,就是懷不上,遭了這家人記恨,那家男人對我非打即罵,說白花了錢,買回來一隻不會下蛋的雞……”

“我那丈夫也是個沒出息的,將我的嫁妝搶了去,明明可以衣食無憂,萬事不愁,竟然染了賭癮,家裡的東西都輸光了,我的所有嫁妝鋪子,也都被他賣了出去。我‘下不出蛋’,被男人送回來,那男人問我丈夫追要罰銀,說他沒說清楚,我根本不能生育,丈夫扛不住他的勢,契約上也的確理虧,就認了些賠銀,將我領回了家。可吃過了甜頭,外頭又欠了銀子,他哪肯放棄這個生錢法子?轉過頭,他又把我典賣給了另一個男人,只不過這次會事先約定好了,說我不一定能生孩子,生了就歸對方,生不了那就是緣分沒到,但‘使用’起來是沒問題的……”

“我那丈夫精明的很,擔心我跟別人久了,會起異心,每次典期都不太長,最多也就一兩年,不超過三年,如此三番四次,我被典賣到了鄭弘春手裡。鄭弘方那時還沒有發家,也就是個街巷混混,鄭弘春也混,兄弟倆到了年紀,都沒有姑娘願意嫁過去。”

“那時鄭弘方結識了一個大人物,每天忙得腳不沾地,顧不上幹別的,鄭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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