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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生疑,但這個生疑,並不是懷疑曹志強告狀,而是懷疑自己這邊出了問題。

只是出於謹慎,李廠長才問了一下曹志強,但更多的是擔心曹志強那邊走漏了訊息,並不是懷疑曹志強有問題。

曹志強也很聰明,很快就聽出李廠長的意思,所以乾脆就來了個無中生有,順勢誤導李廠長。

其實曹志強這麼做,不是怕李廠長,而是不想惹麻煩。

畢竟他之前跟徐大爺都說的很清楚,讓徐大爺敲打敲打李廠長就夠了,但不想換人,畢竟他跟李廠長合作的還是挺好的。

當然,曹志強之所以偷偷跟徐大爺告狀,也不是心疼那兩成利潤。

畢竟那兩成,是純利的兩成,並不是售價的兩成,這是兩碼事,所以當時來看,也不算特別離譜。

只是隨著《江湖行》這套書籍的熱銷,收入越來越高,曹志強得到的純利也越來越高,相對於的,李廠長跟董書記拿的錢數也越來越多,已經高到一個很離譜的地步了。

可以這麼說,以李廠長跟董書記目前拿到的分成數目,一旦被人曝光,妥妥的重大經濟犯罪。

一旦李廠長跟董書記因為經濟問題完了,曹志強也得跟著完,因為他屬於行賄方。

別以為什麼,這是曹志強的私人所得,他的那兩成利潤是私人贈與,這話術對有關部門來說根本沒用。

或者說,曹志強原本以為這套方法可以,可後來他諮詢了有關人士,具體來說是諮詢了陳家邦秘書後,才知道他錯的有多離譜。

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曹志強獲利的途徑,是透過紅光出版社,而紅光出版社是國企單位,還是紅光機械廠的下屬單位。

這樣一來,曹志強透過紅光出版社的獲利,再轉而交錢給李廠長跟董書記,那不管給的這錢是不是你個人所得的部分,這都屬於行賄受賄。

別問,問就是規定這麼定的。

因此,明白這些後,曹志強早就想找個機會斷掉這條分成之路,找個更合理,或者合規的方法,讓李廠長跟董書記“合法”致富。

曹志強給育紅機械廠的王廠長的那個點子,也就是透過錄影廳“買票房”的點子,就是曹志強的一個嘗試,這種後世明顯違法的做法,就目前來說,反而是合法的。

為什麼合法呢?

因為透過錄影廳轉錢,那是曹志強用自己的私人收入,去買錄影廳的票房,這事兒就算被查出問題,那也是曹志強個人行為,而且牽扯的也是個體戶,不牽扯國有資產,那就問題不大,或者說不算問題。

而如果這個賺了錢的個體戶呢,正好是廠長或者書記的老婆孩子之類的親戚,以目前的規定來說,根本不算問題。

幹部家屬不許經商,那是後來的事兒,現在還沒這個規矩。

總之,現在的情況就是,國企無小事,曹志強之前的行賄,不,分成辦法,只要牽扯國有資產,那就屬於犯罪。

因此,曹志強早就想斷掉跟李廠長以及董書記的這條利益捆綁線,但又不好明說,怕對方有什麼另類想法。

正好,曹志強之前剛給徐大爺送了一份“大禮”,如無意外,今後有關部門會重點保護曹志強,那不如借這個機會,透過徐大爺,來敲打一下李廠長跟董書記,讓他們明白事情的嚴重性。

如此一來,不需要曹志強做壞人,就能斷掉李廠長跟董書記在出版社方面的分成行為,當然還有跟其他機械廠之間的倒賣交易行為,提前解除相關危機。

至於曹志強的個人收入,反倒不是問題,因為他的個人收入部分,都是明著的稿費,是按照合同收錢,這是兩碼事。

然而,曹志強按照合同收的個人所得,如果直接分錢給李廠長跟董書記,這就是行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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