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8章 電影廠與高考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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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欠賬。
換言之,小小一個紅光出版社的收入,救不了紅光機械廠,但是能救紅光機械廠的廣大職工。
只要能讓廠裡廣大職工繼續足額髮薪水,他們就不會鬧,只要大家不鬧,這個廠就可以繼續運轉。
沒錯,在這個時期,工廠哪怕沒錢,也可以繼續運轉的,因為都是計劃經濟。
李廠長也好,董書記也罷,他們只是位高權重,但收入卻不高。
要是過去也就罷了,收入再不高,也比一般人高。
可現在不一樣了,他們面臨退休了,膽子就大了一點。
或者更明確的說吧,那就是對現在的李廠長跟董書記而言,紅光機械廠已經沒啥吸引力了,真正的親兒子,還是紅光出版社。
為啥呢?
因為首先一個,紅光出版社是曹志強自己承包經營的,按照合同,曹志強只要每年交夠定額的承包費用,那紅光出版社什麼都是曹志強說了算,不管賺了多少賠了多少,都是曹志強個人的。
其次,在這種情況下,曹志強跟董書記以及李廠長有個口頭協議,那就是曹志強個人在紅光出版社賺到的純利潤,有兩成歸李廠長跟董書記。
也就是說,曹志強本人,在紅光出版社獲得的純利潤,董書記跟李廠長分別有一成的利潤。
這個兩成利潤,曹志強會以私人贈與的方式給他們現金。
其實原本不是這樣的,原本的協議,是紅光出版社純利潤的兩成,分給董書記跟李廠長。
但後來曹志強覺得不妥,容易出事。
畢竟紅光出版社再怎麼說,也是個國企單位。
原本倒也罷了,但後來有了單獨的財務人員之後,再想隨便劃拉錢,就不方便了。
因為國企賬戶要調動資金,你必須說明你劃賬的原因跟去處。
而像給董書記以及李廠長分錢的這種行為,很明顯是不能放在臺面上說的。
於是曹志強就改了分賬法子,也就是從今以後,凡是曹志強個人從出版社賺到的稅後純利,會分兩成給董書記以及李廠長。
這樣一來,由於是曹志強私人賺的錢,他想給誰就給誰,不需要跟任何人解釋,自然就方便多了。
董書記跟李廠長也覺得這個法子好,於是就這麼定了下來。
別看曹志強要分兩成自己的純利給董書記跟李廠長,好像吃虧了,其實不然。
因為曹志強目前所經營的單位,包括紅光出版社也好,華夏音像公司也罷,還有紅光百貨公司,這些單位能存在的根本,都是紅光機械廠。
沒有紅光機械廠這個單位罩著,曹志強目前經營的一切單位,就算能存在,但能否讓曹志強說了算,那可就未必了。
換言之,董書記跟李廠長這倆人,是曹志強的實際大靠山,某些程度上來講,比徐大爺還有用。
因為董書記跟李廠長這倆人,就是紅光機械廠的一二把手,只要這倆人還在,那依託紅光機械廠存在的出版社也好,音像公司也罷,就都是曹志強自己說了算。
當然,也就是現在這樣。
真要是以後可以私營化了,他一定都把手頭的單位都變成私人的。
但現在他還不能這麼做,依舊要靠董書記跟李廠長罩著。
所以那兩成利潤,就算是保護費了。
嚴格算起來,這兩成利潤也不多。
總之,電影製片廠不劃歸機械廠這個總廠,真的只是因為機械廠拿不出五十萬。
如果能拿出五十萬,那也不成。
因為現如今,像五十萬這樣的數目,也不是李廠長或者董書記能隨便挪用的,必須打報告申請上級領導,上級領導批覆了,才能拿出這筆資金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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