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章 承包出版社,三十年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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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取的利潤自然就更多。
還有一點,出版社因為是官方單位,此時在國內呢,也可以自己鋪路子。
比如說,出版社此時想要發行一本書,除了跟郵局以及新華書店合作,找他們幫忙鋪貨發行外。
也可以自己建立一個新的發行渠道,自己派人去各個城市建立分社跟倉庫,然後在當地僱人去各個小書商散書。
這就等於說,你可以自己建立一個屬於出版社的,單獨的發行渠道,類似快遞那種模式。
因為你是正規出版社,你這種派往各地搞發行渠道的方式,不會受到太多刁難,等於自己可以提前建立一個運輸網路。
在這種模式下,你就不用跟郵局以及新華書店分成了,賺的利潤可以更多,當然開支也更多,總體來說,是不如跟郵局以及新華書店合作划算的。
但在曹志強眼裡,這是另外一個生財之路。
這是啥?這就是自己可以單獨建立一個分銷渠道啊!
一旦各個城市都有分社,以後隨隨便便都能轉行幹別的。
而且有了分社,還可以在各地建立加盟連鎖性質的小書店,搞個書店連鎖,跟新華書店打擂臺。
書店現在可不光是賣書,還可以賣報紙,買音像製品,買汽水瓜子跟小吃。
這是啥?
這就是一個全國連鎖的超市集團啊!
可以這麼說,一旦曹志強有了一個自己說了算的出版社,他就等於開了全國地圖,全國各地的市場對他來說,再也不是天塹,能做的事情不要太多。
所以,曹志強堅持要繳固定費,而且年限還定的很長。
最終,在曹志強跟李廠長的討價還價下,最終的承包協議就算簽訂了下來。
根據那份承包協議,紅光出版社由曹志強本人承包經營,承包權三十年,跟土地承包年限差不多。
三十年內,紅光出版社的一切經營活動,都由曹志強說了算,費用也都由曹志強承包。
期間呢,紅光機械廠,不得隨意插手出版社的具體經營跟人事管理,最多有個建議權。
也就是說,三十年內,紅光機械廠的財政權、人事權、行政權,都又曹志強一個人說了算。
當然,這個全部曹志強說了算,是相對的。
一些明顯違規的出版物,紅光機械廠是有權駁回的。
周懷恩社長的存在,主要就是起一個稽核的作用。
在這三十年承包期內,紅光出版社每年都要給紅光機械廠上繳五千元的固定管理費。
好吧,這個固定管理費,原本李廠長只想要個一千塊錢意思意思。
還是曹志強覺得太不像話,也害怕難堵悠悠眾口,自己硬加到五千元一年。
五千元在這個時代,已經是一筆大數目了。
一個出版社每年固定給被承包方上繳五千,此時相信誰也說不出啥來,甚至可能很多人會想看曹志強笑話。
當然了,一年以後,相信很多人會後悔,因為到那個時候,五千塊真的就是灑灑水。
還有,三十年的期限,也是曹志強要求的,本來李廠長只想給一年期限。
當然,李廠長給一年期限也是好意,是怕曹志強頂不住,一年期限也好及時止損,到時候可以重新改合同。
可曹志強哪能放棄這個好機會,那必須是三十年啊。
本來曹志強還行搞個五十年,但一想這實在太過分,哪兒都說不過去,這才改成三十年。
三十年也夠了。
三十年後,那都2013年了,出版界估計早整改了,不可能還跟現在一樣亂。
到時候胳膊擰不過大腿,他這個合同到時候也擋不住大勢所趨,早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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