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章 何雨柱的真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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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更何況香江人也是華夏人嘛。
而且去香江發展,拿到永居權,又不是非得放棄國籍。
你看看八九十年代,或者後來的二十一世紀,長期在國內生活的香江人,啥時候有阻礙了?
還不是該幹嘛幹嘛,社保都有的交。
香江人在內地當******委員都行!
當然了,以上那是從長遠考慮。
就近考慮的話,是曹志強看中了香江此時的娛樂產業。
曹志強目前簽到的東西,其實最有價值的,或者說賺錢速度最快,價效比最高的,都是跟文娛沾邊的內容,比如小說跟歌曲。
這也是為何曹志強處心積慮的,想要在國內掌握一家出版社的緣故。
他就是想先抓住文娛產品的發行權,然後再去搞內容,而不是反過來。
要不然,如果曹志強貿然的先在國內搞內容,也就是寫歌當歌手啥的,或者寫文章當作家,實際上賺的錢並不多,屬於賤賣資源。
不說別的,就說國內此時還沒有嚴格意義上的《著作權法》,這就讓曹志強很難辦。
這就意味著,一旦曹志強直接在國內做內容,比如直接寫書寫歌,很容易被髮行部門吃大頭,自己最多賺個小頭。
甚至搞不好,他把好作品寫出來之後,人家一發行,你連版權都不是自己的了,都是人家出版社的。
不要懷疑此時那些出版社的吃相,那可是比後世某疼還難看。
更別說,此時國內還沒有一部專業的著作權法,他寫的作品不受法律保護,很容易被盜版流傳出去,被人隨意拿走。
國內盜版也就罷了,起碼還能寫他的名字。
就怕港臺歌手甚至海外歌手直接盜他的歌,捧紅別的明星,卻反過來一點好處不給他,甚至反過來在國外註冊版權,直接搶了他的著作權,那可就虧大了。
尤其是此時的大多數港臺寫歌人,抄襲起他人作品,那是瘋狂至極,而且毫不臉紅。
你比如說此時的很多著名港臺流行歌,其實大部分都是抄襲日本歌。
要不然,也不會有那句話,說中島美雪養活了大半個香江樂壇了。
目前來講,這種音樂作品的抄襲盜版是無解的,因為在不同的國家跟地區,你只需要把對方的音樂稍微改一改,或者歌詞改一改,你就沒法維權了。
所以說,在這個時代,大家更多的是認人不認歌,出名的往往都是歌手,歌曲創作人往往不被重視。
搞什麼原創啊,抄歌多爽啊。
就比如那個中島美雪,她的七十多首歌,被香江樂壇翻唱了一百多首歌,可那些翻唱歌曲,基本都沒有獲得原創作者的版權,都是私自抄襲的,基本都有版權問題。
因為這時代的音樂版權問題,要跨國維權十分困難,所以基本都是在哪個圈子賺什麼錢。
一般除非一首歌特別火,賺錢特別多,否則大多數歌曲原創者不會跨國維權,因為成本太高,得不償失,還容易把路走窄了,失去一個國外市場。
倒不如順水推舟,認可了人家的翻唱,別把事情鬧大,起碼你還賺個原創者的名聲。
此時的香江樂壇,之所以大抄特抄日本跟西方的歌,就是看準不同圈子交流不便,維權難,所以才那麼明目張膽的抄襲。
尤其是音樂這玩意兒,你如果歌譜旋律一樣,但歌詞不同,在此時的香江,要打官司維權就很困難。
此時香江樂壇的那群人,連日本跟西方社會的歌,都敢明目張膽的一個音樂符號都不改的照抄,只是更改改歌詞就行,更別提大陸了。
然而,有婁曉娥這個香江人當合作夥伴,那就不同了。
如果能跟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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