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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實行海禁。
朱元章是為了防禦倭寇進犯以及他們與反明的人勾結起來的措施。
從開始禁止本朝人出海,到禁止出海捕魚,再到無故不得與外番人互市。
朱元章想要透過外交手段,讓日本控制那些倭寇逃竄到中國。
可日本正處於分裂的南北朝內亂時期,大批戰敗的武士、流民逃竄到海上,日本根本就無暇顧之。
面對無效外交手段和不斷加劇的倭寇侵犯,朱元章只能採取海禁。
當然這手段苦了靠海吃海的漁民,但是這些倭寇只能盤踞在海島或者船上。
澹水、食物就成為他們面臨的主要問題。
清朝在收復臺灣的前幾年,也是要求廣等等五省居民不得下海,沿海三十里一律內遷,目的就是斷絕臺灣的糧食等物資來援。
比大明更甚,越界者斬,田廬荒廢,魚鹽失利,百姓流漓,慘不可言。
臺灣尚且不能接受海禁之苦,更不用其餘倭寇盤踞的海島了。
但是大明的此舉給沿海百姓的生存,帶來了巨大的生活困難,而且也迫使更多的人鋌而走險。
一方面他們要遵循“寸板不許下海”的禁令,一方面又要按規定上交漁課。
漁課繁重的特徵之一是苛捐雜稅名目眾多,主要包括船稅、漁稅、鹽稅等等。
而各地官員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加徵加派現象更是屢見不鮮。
如所謂的“丁銀”、“水腳銀”、“船網漁稅銀”等等。
你不僅不能打魚,你還得交魚稅!
有理你也講不出來。
這些人被視為賤民,他們無法透過應試進入仕途,也不能與良民婚配。
還有陸上的地主豪紳也多欺凌他們。
因為他們這些人沒有宗族,且飄忽不定,常常被斥為異族。
萬一這些賤民是倭寇呢?
既然皇帝不讓我能打魚好好活著,但我只能做出一個違背祖宗的決定:
爺去當海盜!
這種政策實施後的客觀效果卻是在抵禦倭寇騷擾的同時,嚴重限制了中國沿海居民,進行正常海外貿易的自然需求。
在這種情況下,沿海地區的許多海上商人為了生存,不得不武裝起來,組織成走私集團,以對抗官軍的追捕和殘殺。
這就是明代海外貿易史上所謂的“海寇”。
就其本質而言,這些人並不同於來華從事劫掠活動的西方海盜或日本倭寇。
他們原來是從事海外貿易的商人,只因強力衝破海禁的樊籠,觸犯了海禁律法。
當然隆慶開海,大家都變成海商了,但只要在海上,還是海盜。
明代海商與沿海居民的關係是非常密切的。
他們進行海上貿易的貨物和其使用的生活必需品大部分是靠沿海居民接濟的。
反過來,海商集團又會在武裝劫掠過程中盡力保護這些沿海居民的安全和利益。
也正是由於具有這種較好的群眾基礎,才能使大明海商在反海禁鬥爭中呈現出較強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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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芝龍就是認大海商李旦為義父,然後繼承了他的資本。
李旦是福建泉州人,是著名的海盜商人。
他帶領麾下在大陸、臺灣,日本,東南亞等輻輳航線,同時進行商業貿易與船隻搶劫,資助過德川家康統一日本,被打他的打不過的西洋人譽為中國船長。
基礎如此之好,到了如今被鄭芝龍發揚光大,成為南洋等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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