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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玉珍惡狠狠的說道:“我打自己的婆娘,與你有什麼關係。你是什麼東西,敢管老子的閒事。”
“我是政務院婦女司駐福州分部的主任,只要是此地關於女子的事情我都管。”郎玉珍卻是毫不退讓。
“她……她是我的童養媳,你們管不著。”青年瞪著眼睛卻不敢上前,雖說大明女子地位低下,但在八賢王封地也不盡然,更何況就算是在其他地方,男子敢主動觸碰其他女子也是不輕的罪責,所以他只敢嘴上嚷嚷。
“根據八賢王封地內《民法》的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不分男女的,你無故打人已經犯法了,我們可以起訴你。”郎玉珍對法律相當熟悉,也知道法院的作用。
“你……法律也管不著我的家事,她我家花錢買來的,我就說了算。”青年怒吼道。
“你買來的?那就好,既然你承認了給我拿下。”郎玉珍一聲令下,幾個當過木蘭衛的女子哪裡會客氣,三兩下就將其制服捆了起來。
“我要去告你們,法院是按法辦事的,你們隨意抓人是犯法的。”青年顯然也知道些法律條文,剛才一口一個管不著,這個時候自己被抓,他確想起法律來了。
“我們是政府部門,有權將罪犯扭送相關執法部門,這也是法律規定的。”郎玉珍微笑道。
“我打人是不對,但是隻要對方不上訴最多就是罰款,你們憑什麼捆我?”青年嚷嚷道。
“你打人的確不是重罪,但你剛才已經承認,她是你買來的童養媳,販賣人口乃是殺頭重罪,你自求多福吧。”郎玉珍的一句話,令青年臉色大變,終於知道自己要倒黴了。
這個青年被送交公安局,隨後被打的女子在醫院經過治療以後,也被送回家去了。本來郎玉珍打算藉此機會,向婦女司反應一下童養媳問題,希望能夠請政務院制定法律杜絕這種情況,然而事情卻出人意料的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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