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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輕微傷,應該拘留五到十天,罰款二百到五百元。”

“還有從重情節,”李如洗說,“他不是第一次打我了,而是經常打我,多次毆打他人,應該拘留十天到十五天,罰款五百到一千元。”

她儘量不用法律術語,以免警察聽起來奇怪,覺得不像一個普通村婦說的話。

可警察還是聽出奇怪來了,他看著她說:“嘖,你能說出這些話,怎麼還一直被他打呢?”

可是李如洗知道,家暴並不僅僅存在於文化程度低的家庭,有些受過較好教育的家庭裡,同樣存在家暴行為,而因為怕丟面子,女性更多采取隱忍的態度。

“怕丟臉。”李如洗木然說,“怕丟臉所以一直忍著,上一次我想幹脆帶著孩子自殺算了,後來又想,我連死都不怕,還怕丟臉幹嘛?為什麼不能想辦法反抗呢?”

警察被她沒有眼淚的絕望和談論自殺的樣子震住了,被各種案件裡的痛苦和慘事消磨得麻木了的同情心終於發作:“行。那我們就寫不接受調解了。該怎麼拘留怎麼拘留,該怎麼罰款怎麼罰款。”

又問她:“你和孩子怎麼打算?回去嗎?你孃家在哪?”

李如洗看出警察是想送她和孩子,心裡有些感激,說:“我想等天亮了去婦聯尋求幫助。”

警察再次一怔,大概是很久沒聽說誰要去婦聯尋求幫助了。他想了想,說:“行,你可以在警局待到天亮,等天亮我送你們去縣婦聯。”

另一間屋裡,黃成林聽說妻子不肯接受調解,一定要他“蹲看守所”,還要讓他罰款一千元“給國家”,先是勃然大怒,罵道:“敗家娘們,還有這樣敗家的!”

繼而想起這兒是警局,老婆也不是想打就能打了,轉而哀求警察:“警察同志,能不能讓我見見她,我再好好勸勸她,大不了我以後夫妻吵架再也不動手了……”

結果當然是被李如洗拒絕了。

其實,李如洗一定要讓黃成林被拘留和罰款,並不是為了給他教訓,讓他以後不敢再打老婆,能好好過日子。

她怎麼可能跟黃成林這樣的男人過日子?

她是要爭取時間。

林翡翠的處境非常糟糕,離婚是她唯一的出路。

而她離婚最大的障礙是孩子。

林翡翠捨不得把女兒丟給不愛她的爺爺奶奶和爸爸,網上還有男人離婚後虐待孩子,把虐待毒打孩子的影片發給前妻來“懲罰”她的。

怎麼能把稚齡的女兒丟給黃成林這種有暴力傾向的男人?

可她如果起訴離婚,在爭取孩子撫養權這點上,自己卻並不佔便宜。

孩子已經過了哺乳期,不是非要判給母親,而她沒有經濟來源,是最大的問題。

林翡翠孃家也不可能幫她帶孩子。

離婚她和孩子的戶口都沒地方遷。

兩年後孩子還要上學……

孩子判給她的唯一希望就是抓住孩子父親有暴力傾向這一點。

而家暴是很難取證的。

所以她才當機立斷報警和驗傷,就是為了留下證據。

那麼,她現在急需的就是找到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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