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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打造、形象設計、形象推廣,用盡一切辦法來提升僱主的商業價值,從這方面來說雙方的利益是高度一致的。甚至可以這麼說,普通人看到的明星、球星都是經紀人“設計”出來的,對於這個商業圈子的發展是不可替代的。
對於王艾的形象打造,施拉普納並沒有很具體的設想,因為他並不清楚王艾的家庭背景,所以他的設想比較粗糙,就是等著王艾身上的話題『性』爆發後接廣告、接代言甚至轉會等等。
但是王艾的想法和他可不一樣,兩人交流的也主要是這方面。
後來黃欣還專門問過為什麼同意了施拉普納這個人選,王艾就解釋:“我不差錢,所以我不能找一個大牌經紀人。因為大牌經紀人都很強勢,他們的目的就是金錢,那我就不得不按照他的指揮棒忙碌在眾多的廣告代言合同中無暇自顧。那我圖什麼呢?所以我需要找一個相對弱勢的經紀人,才能按照我的設想來規劃我的職業生涯。”
當施拉普納搞懂了王艾的設想後,並未對可能的收入減少有什麼失望,能簽下王艾就是最大的成功。
王艾的想法簡單歸納就一句話:代言費可以少,但是品牌必須是大品牌。
因為王艾對自己的球星形象有著十分清晰的設計,凡是能夠提升王艾形象的廣告代言,錢少一點也可以。凡是與王艾形象衝突的廣告代言,給天價也不接。王艾不僅代表著自己,還代表著中國人,中國球員,作為一個高智商、高學歷、高球技的“三高”球星,理所當然的對廣告合作方很挑剔,因為王艾的“人設”很特殊。
比如,王艾可以50萬代言德國大眾,卻決不能500萬代言韓國大宇。
而這些事兒,必須和施拉普納交代清楚,給施拉普納一個清晰的思路和方向,省得老頭一通白忙活,這樣老頭能省時省力,王艾也能少費勁。
這份合約在第二天進行了草草的簽署,簽約一年,規定範圍是德國企業。施拉普納對合約內容進行了很大讓步,比如商業代言抽成是5%,轉會抽成是8%,都低於普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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