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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就是這樣,你不爭取,絕不會主動送到你手上。
而且這也就是王艾,仗著關係多、貢獻大、名望高,且沒什麼黑料所以才能和福特寶公司這麼互相傷害,換個別人直接就開除了。
你媽的你誰啊,國家隊少個你就不是國家隊了?
誒?少了王艾還真特麼不是!
起碼不是大眾甚至很多領導心目中的“國家隊”,所以福特寶公司不敢真的上手段,王艾當然就更不敢,只能這麼頂著。
一直到08年這種趨勢才戛然而止,原因還真不是王艾在奧運會上奪冠,更不是地震捐款,而是年底他開始給希望工程捐款,第一把就三個億,且承諾服役期間年年捐,只多不少!
前一年王艾總代言收入是10億出頭,大頭是外國,就是說王艾把國內和福特寶公司吵上天的收入全捐了還不夠,這就讓福特寶公司再也無法對王艾的合理要求進行道德譴責。
談判的轉機也就出現了。
其實談判這麼難,歸根結底是一批從非職業化時代走來的領導幹部思維僵化,不適應職業化時代裡球員和國家、球員和足協的商業利益規則,不知道、不習慣去劃分,而是習慣了行政命令、習慣了一切屬於國家的思路和做事方法。
那麼既然王艾要的錢,歸根結底也是給國家用了的,那麼雙方在思想品德上就意外取得了共鳴,畢竟福特寶公司是國企,是為國掙錢。這才為中國足球職業化當中的球員肖像權收益劃分,創造了一個經典桉例。
從09年以後,雙方就比照俱樂部模式合作,王艾出讓身穿國家隊隊服的集體肖像權的50%收益,算是國家隊這個平臺的“分成”,並承諾履行合同,一視同仁。而福特寶公司更一步到位的將利益更大、更容易引發矛盾的個人肖像權收益完全放棄,從而先俱樂部一步給予了王艾“超巨待遇”。
就是說,從09年以後,王艾身穿國家隊隊服和其他隊友一起出鏡的廣告代言裡,有福特寶的一半,而只要自己出鏡,不管穿什麼衣服,都是王艾自己的。
而福特寶公司能這麼大方是因為在集體出鏡中,王艾仍然是吃虧的,而且是吃大虧的。因為隊友們都在,考慮到球隊團結,不能真按照實際商業價值那麼分。比如一場1000萬的集體出場費,王艾自己拿走500萬,剩下的22個人分,那最少的比如這屆的于大寶可能就分個幾萬塊錢,這要是不羨慕嫉妒恨就不是正常人了。
而且這麼分其實也不夠,因為集體肖像權不是個人肖像權的疊加,雖然球星們都要出動一次,但商家給出的錢最多隻能是大家個人出場費相加的三分之一。那王艾拿走500萬,陳濤拿走100萬,趙旭日周海濱孫繼海鄭智再一人拿走80萬,曾誠張永海羅彤亮再一人50萬,就負數了。
所以在集體肖像權方面,如王艾這種頭部巨星只能平衡,如果是西方國家那種個人至上的還好點,誰也不讓誰,可在中國不行,中國集體至上。所以出場費王艾跟大家一起去,連自己去的六分之一都拿不到。
這就沒辦法了,所以福特寶公司那邊才一步到位的把個人肖像權完整的給了王艾,算是一種補償。
從那以後,雙方關係逐漸緩解下來。比如福特寶公司領導主動去超越體育調研,發表熱情洋溢的講話,反過來超越體育與福特寶公司展開商業合作等等。
在這個過程中,王艾不可能阻攔時文君維護利益的行為,且不說這是商業規則就應該那麼辦,就時文君為自己好,自己也不能潑冷水。他唯一能做的是將事態控制住,而且自己絕不出面,留下轉圜餘地。
福特寶公司是國務院批准的,相當於省管國企,換一般人你敢跟它這樣?人家眼皮都不夾你!
雖然王艾和福特寶公司的這段過往在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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