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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克漢姆的成功,既有他自身球場硬實力的因素,也有強大的商業因素,就是他身上的一些標籤非常契合電視時代的傳播需求。比如自身長的帥、比如球風瀟灑、比如他的夫人維多利亞,比如他眾多的場外花邊,比如他迷人的笑容,比如他應對電視記者的嫻熟等等。”

“那麼這說明什麼呢?”記者抓住機會問了一句。

王艾放下茶杯:“這說明球星、巨星的商業屬性,這一點就和演藝人士是一樣的。比如我國的官方機構裡只承認演員,按照他們的硬實力區分一級還是二級。但商業機構不怎麼看,誰的號召力強、誰帶來的金錢多,誰優先,所以你看商業大片一定是大明星領銜,實力派演員中堅這麼一個結構。”

“為什麼一定會出現足球明星呢?”

“因為俱樂部是現代足球運動的核心要素,他向下培養、挖掘、組織球員,向上組織聯賽、制定規則。雖然足協、足總是官方機構,但俱樂部的意見尤其是絕大多數俱樂部的意見從來都是不能無視的,因為俱樂部是自負盈虧的,你不讓他賺錢他不玩了,那足球就完蛋了。所以在自負盈虧的俱樂部體系下,是一定會出現足球明星的,兩個球員實力相差無幾,一個能賣票、賣球衣、賣轉播權,一個不能,你說俱樂部選誰?或者說,在私營經濟主導的足球運動中,足球明星的出現是必然的。不信你回憶一下我們國家足球改革之前,儘管大眾、不管是看臺觀眾還是電視觀眾都已經有了讓某些球員代言產品的基礎,但制度不允許,結果呢只有大眾嘴裡的足球明星,而沒有真實的足球明星。或者說,這個時期的知名球員,空有影響力,沒有商業變現渠道,所以不是明星,那時候我們的媒體也很少管他們叫明星。”

記者聽到這頻頻點頭:“那麼超級巨星是怎麼出現的?”

“網際網路。”王艾言簡意賅:“就如同看臺的擴張,分化出了球員和球星兩種生態,電視帶來的場外十倍的觀眾,分化出了球星和巨星一樣。網際網路無障礙的溝通、更清晰的場面和可以隨時重看的優點,進一步分化出了巨星和超級巨星。網際網路受眾的口味和電視受眾的口味還不同,更強調互動,更新穎,更喜歡追逐新生事物。那麼兩個巨星,一個愛嘗試新東西,愛用網際網路語言,喜歡和大眾透過網際網路溝通,另一個則依舊圍繞電視觀眾,那麼自然的,前者就擁有了基於網際網路的龐大商業價值。進而,他的收入、影響、生態,以及生活都和後者有了區別。比如,電視時代的巨星需要有一個好的形象,起碼在接受採訪時要文明,不能有讓人不適的習慣。可到了網際網路時代,僅僅這些是不夠的,你還要有趣,要親和,要潮,只有這樣,才能得到網友的喜歡進而他們看你的比賽、買你的球衣、消費你的品牌。”

“網際網路這個渠道和工具自身的特點,就如同電視這個渠道和工具自身的特點一樣,塑造了新時代的足球明星。當代的球員從渠道來講收入分為三部分,一部分來自看臺觀眾、一部分來自電視觀眾,一部分來自網路觀眾。你能抓到多少,你的俱樂部和贊助商就會給你多少。他們有非常強大嚴密的調查組織,會把你的商業號召力調查的清清楚楚,絕不會多給你,但也不敢少給你。所以,現代足球進入到了超巨時代。”

“但是按你所說,巨星很多?同時代的馬拉多納、貝肯鮑爾、普拉蒂尼、荷蘭三劍客等等一大批巨星,但超巨好像只有你們三個?”

“網際網路的一大特點就是無障礙,不像電視,說不轉播就不轉播了,你影響力再大我電視臺不放,我電視臺的觀眾就不知道你。而網際網路,起碼在文體運動上各個國家基本是不設定障礙的,或者說設定了也容易被突破。那麼這就帶來兩個新穎的特點:其一是影響力極度擴張;其二是資源非常容易集中。比方說歐洲之外的球迷藉助網際網路第一次直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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