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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做官還是有能力的,辦事水平也不會太糟糕,這不就有了提拔的基礎了麼!
況且,高務實也不是提拔王之禎,他也沒這個權力,他只是給王之禎創造一點露臉的機會,讓他的名字能夠出現在朱翊鈞面前罷了——高務實當然也可以直接在朱翊鈞面前提起王之禎,但那就未免流於下乘,不夠水平了。
至於說高務本,他這位堂兄為人比較老實本分,如果是在某些清水衙門,或許可以做個主官,但在錦衣衛這種虎狼之地,高務實就根本不考慮把他推上堂官位置了,頂破天能做個副手的樣子,甚至再低一點也說不定。
不過不管怎麼說,高務實是敢於想辦法推他們一把的,也不擔心皇帝懷疑——不是因為他跟皇帝關係親密。
這是個“制度”和“趨勢”的問題。
制度,就是大明朝獨特的蔭官制度(蔭官曆朝都有,但明代比較有特色);趨勢,就是“文官蔭武職”的特殊趨勢。
明代的蔭官制度,本書前文曾有淺議,此處不再贅述,單說一下這個“文官蔭武職”的神奇趨勢。
根據考證《明實錄》可以發現,有明一代的“文臣蔭武”並非一開始就有的,其發源於景泰年間。
景泰元年(1450)八月,其時督兵貴州的兵部尚書侯璡“以勞瘁卒於普定”,景帝“賜祭葬,蔭其子錦衣衛世襲千戶”,至此之後的景泰二年、景泰五年等,這種“文臣蔭武”的記載就開始不斷出現了。
但是仔細分析一下景泰年間的“文臣蔭武”記錄可以發現,當時那些文官蔭子武職的情況,應該視為對文臣軍功勳業的個別嘉獎,其制度化執行程度甚低(我就不一一舉例了)。
此後天順、成化、弘治三朝延續前政,視軍事貢獻為主要衡量標準以蔭敘文官子弟武職。當時正逢明代文臣督、撫統兵制度推廣之際,得蔭之邊臣有所增多。
當時,有關文臣蔭子武職的具體條件、實行細則並未開列於典章,從景泰朝以降的十餘個相關事例來看,獲得文臣蔭武優待的大臣,還是文官集團中的絕對少數,仍屬於“異典”範疇。但不斷累積的文臣蔭武案例,也構成了一種類似“事例法”的制度規範。
作為“事例法”,典型的前朝文臣蔭子武職故事,常為後人援引為再開蔭敘恩典的依據。例如於謙之子于冕,本受蔭任府軍前衛副千戶,但到了成化朝,于冕“自陳不願武職,改兵部員外郎”後“累遷至應天府尹”。但這個,仍然還是特例。
然而從正德朝始,文臣冒濫軍功以蔭敘世襲武職的情況就陡然增多了,這明顯是受到武宗尚武情節及宦官佞幸冒功風氣的不良影響。
據《弇山堂別集》載,正德五年“寧夏平”,邊功加恩於內閣大學士李東陽、楊廷和、劉忠、梁儲等,閣臣皆加官蔭子。此次推恩雖未將閣老們蔭子武臣,但邊功恩及內閣實“自茲歲始”。
至正德八年,“以山東、河南賊平,內閣大學士李東陽、楊廷和、梁儲、費宏各蔭子錦衣世襲正千戶,辭”。
此後正德十二年,朝廷“錄大同打魚王山及鎮西南山莊坪等處功”,將監督太監張忠“加祿米二十四石,蔭弟侄一人為錦衣衛正千戶”,並“總兵左都督劉暉子副千戶,提督侍郎丁鳳子百戶,俱世襲”,又以“兵部運籌有功”加尚書王瓊“少保兼太子太保,蔭子如忠”。
該戰役本因諸將官杭雄等拼殺“乃有此捷”,而太監張忠提前回朝,並無功勞,只是因兵部尚書王瓊題請,“故忠再受賞而並及瓊”。當時王瓊“與權幸相結納”,多次冒領軍功,“數承蔭敘”。
正德十三年七月,武宗又開“應州御虜功升賞”,大肆封賞蔭內臣武將子弟,“督餉侍郎鄭琮仁、侯觀,廵撫都御史胡瓚、劉達各蔭子”錦衣衛百戶。此次推恩加蔭被《明武宗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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