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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王、覃、楊、潘、許、李,泗城七大土目家族全都來了。”岑凌說出這番話的時候,目光閃爍,不知道在想些什麼。
高務實倒是面色淡定,以他的身份而言,大土司值得注意,而土目嘛……再大的土目,如果沒有朝廷承認,那就永遠也只是個土目,沒有獨霸一方的權威。
當然,所謂泗城州七大土目家族,這一路過來的時候,岑凌已經跟他說過了。
大明太祖以後,泗城岑氏土司的勢力當時已經涉越紅水河北岸,轄境擴大,再劃甲分亭,由所屬頭目世襲土職。如黃瑪家族遷襯江以北的羅斛,當時有八甲三亭,王氏守桑即長雹十甲,覃氏、楊氏分守上林八甲,潘氏、許氏分守潞城八甲,李氏分守天峨二甲。
各頭目世襲土職,各招佃戶,各撫其民,而聽制於土州,形成了泗城州從土知州,到頭目、甲目、亭目的政治與經濟相結合的統治體系。
不過,泗城岑氏統治體系在高務實看來過於嚴苛。
岑氏土司在泗城是按照他們自己的意願頒定賦稅課章的,不受朝廷制度限制,其徵兵役民,裁斷民訟糾爭等權力,也是不受朝廷制度限制的。
根據岑凌此前的介紹,在泗城州,凡是有民事糾紛鬧到州署除,土司除索取差役、開牌草鞋費以外,還要交一條長夫或數條長夫禮(每條長夫禮折成制錢)。
有刑事案件到署,除膳食及開牌草鞋費外,還要交紅袍過山禮(紅袍過山禮折成制錢)、站堂捕案費(全案、半案均折成制錢)。受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要收取數量不一的入籠出籠錢。
土司刑具行法,有手銬腳鐐、夾棍、皮鞭、鐵索、站籠、枷號等,名目很多。土民對土司的役使,不得違抗。
土司限制土民居住、穿戴、行為規矩,不許土民建高屋,在同一地點土民建房一定要低矮於土司官族房屋;不許騎馬出門,只能步行;不許土民穿長衫馬袍、白色衣服,只能穿黑、灰、藍衣服;不能撐傘趕圩,嫁女不能坐轎。
土民不能與岑氏莊民同宴席,與莊民一起出門時,土民不能走在莊民前面。(所謂莊民,某種程度上來說相當於家丁。)
土民不能進官辦學堂讀書,不得參加科舉(莊民可以)。土民見土司家族人,須半跪,見土司家人,須全跪,見土司則須匍匐於地叩頭。逢土司出巡,土民須在路邊叩頭迎送——這一點和思明府土民給黃芷汀磕頭一樣。
這條上山的山路不算很陡,但卻很長,雙方老遠就互相看見,結果迎面走了差不多半個時辰才碰上。
巡按隊伍絲毫不停,不疾不徐地前行,而凌雲城的隊伍卻在離巡按隊伍約莫一里左右時開始出現變化,大隊人馬分作兩邊,於道旁列隊。
坐在馬上的七大土目也都下了馬,徒步向前迎來,在高務實的巡按隊伍靠近後,在一名四旬年紀的土目帶領下齊聲道:“泗城土州土目、凌雲城守備官黃瑪,攜泗城六土目參見按臺,按臺金安!”
一邊說著,動作也不含糊,七個人齊齊下跪俯首磕頭。而他們身後立於道旁的狼兵也隨著他們的下跪而下跪。同時,七大土目是一叩首,狼兵們則是三叩首。
這規矩並非朝廷的規矩,高務實也懶得去理,輕輕一夾馬腹,上前坐在馬上俯視跪在自己面前的七名土目,卻並不急著讓他們起身。
七大土目都沒敢輕舉妄動,老老實實跪著。
高務實看了一會兒,才用十分不滿的語氣問道:“哪個是黃瑪?”
跪在第一位的那個中年人把身子再伏低了一些,大聲道:“下官黃瑪,請按臺金安。”
“你就是黃瑪?很好,本按有話問你。”高務實用漠然的語氣道:“本按既來泗城,泗城土知州岑紹勳為何不來迎接?”
黃瑪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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