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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剛剛經歷過兩起爆炸案,四處攔卡設哨風聲鶴唳,晚上依舊敢於出來的普通市民,可謂是少之又少。

想要讓一名隨機的路人能夠及時發現一處偏僻下水道附近有一具高度腐爛的屍體,這種對於時間屬性有著極高要求的巧合性,想要透過碰運氣的方式來完成,是絕對不可能的。

對於這種看似隨機的下水道拋屍地點,犯罪集團的選取方式肯定比選定第二處的資訊投遞地點要更為的嚴苛和繁瑣,對於下水道附近人員的活動規律,也要比一般的隨機路人要難獲取得多。

更為重要的是,第三次的資訊傳遞與第二次的資訊傳遞只相差了大半天的時間,這對於犯罪集團的執行力來說,也是一個無比巨大的考驗。

這種執行能力上的遊刃有餘,似乎也再次從其獨有的側面印證之前所設定的一個猜想——犯罪集團之內並不是人手短缺的,是有充足後備力量的,是能夠同時運轉兩套行動班組來殺人的強悍組織。

就算犯罪集團對於第二處和第三處資訊投遞地點的選取,是同時進行的,且都是經由長時間的細緻排查才逐漸確認的,並不一定需要多少人員,但臨時將慧娟的屍體拋屍在一處非預期的備選下水道,這也同樣需要考驗犯罪集團的整體執行能力。

其中最為關鍵的,就是對於“隨機發現”路人的選取上面。

要知道,犯罪集團就算對第三次的資訊傳遞地點早早做了準備,且有主份、備份,但如何讓既定的“隨機發現”路人及時的發現慧娟的屍體,這就非常考驗犯罪集團的臨時反應能力。

例如說,若是犯罪集團早就選定好了第三次資訊傳遞的地點,若是想要臨時換地方的話,備選地點的監控分部情況,總要臨時快速的過一遍吧,如何具體的繞行這些監控位點,實際操作總比理論之中的設想要難很多吧,以上林林總總的細節處理問題,都需要犯罪集團優秀的執行能力作為基礎支撐。

再者,一如之前所說的,l市晚上的行人稀少,車流量也會相應的減少,一輛運載有慧娟屍體的車輛,是很容易被發現的。

只要順著車輛往上倒查,必然能夠發現一些相關的有利資訊。

就算犯罪集團臨時使用套牌,且在事後及時將車輛給隱藏起來或直接焚燒掉,但車輛在l市之內的行動軌跡還是非常容易復原的。

對於這種整體軌跡的復原,不僅容易暴露犯罪集團的一些具體小細節,還可能無意中暴露出神秘第五人的具體住所範圍。

可以說,晚上看似人煙稀少,非常便於拋屍,但若是犯罪集團使用車輛用於拋屍,那麼晚上恰恰對他們是極其不友好的。

如果犯罪集團不使用大型車輛轉運屍體,使用便於規避監控的摩托車,又或者乾脆使用人力來揹負慧娟的屍體,對於這些可能性,那就更加好查了。

慧娟的屍體高度腐爛,就算犯罪集團使用大量的活性炭和木炭來吸附屍體所散發而出的臭味,但是屍體高度腐爛所形成的屍液必然會因為劇烈的顛簸而滴灑在沿途的路面之上。

另外,密封屍體和拋屍,兩者本身就是一對相互矛盾的因素。

為了防止屍臭的逸散和屍液的滴漏,便將慧娟的屍體給包裹得越是嚴實,那麼在具體拋屍的過程之中,開箱的時間就會越是長久,被隨機路人發現的可能性就會越是巨大。

若是時間估算錯誤,恰好與發現屍體的“隨機發現”路人碰了個正著,那麼這就不是在拋屍,而是在主動向警方貢獻抓捕證據。

光是一個慧娟屍體的轉運環節,就顯得如此的繁瑣且複雜,可是犯罪集團偏偏能夠將其給完成得如此完美,其執行力之強,確實不服不行。

對於可能順著屍液或是活性炭顆粒進行反向溯源的可能性,第五正想到便會去做到,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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